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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7-0012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7-12-26
责任部门:银川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26
名 称:银川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和使用燃煤设备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银川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和使用燃煤设备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三区环保分局,贺兰县环保局: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整治城市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相关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218号)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和使用燃煤设备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防治各类扬尘污染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精准治污、整改到位的原则,集中1个月时间整治取缔城市建

成区内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和使用燃煤设备小作坊。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督办等工作。

  长:王光英

副组长:张  伟

成  员:王惠娟   嵇宏伟  刘  虎  王彩茹  宋  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王惠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和现场督查等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化工油漆类等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包括个体户)治理

1、重点工业企业异味治理。进一步巩固异味污染治理成果,切实强化对佳通轮胎、美亚染化、银川制钠厂、精鹰精细化工、鲁西化工、大地丰之源等产生异味重点企业的监察和监测,督促企业落实冬防限产、停产措施,发现擅自复产或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从严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支队  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2工业企业渣场、料场、煤场等堆场治理。大型渣堆料堆、煤堆必须进入密闭料仓堆放;露天堆放的,必须建设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落实全覆盖措施,场区必须定期清扫、洒水,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责任单位:支队  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清单,监督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生产作业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必须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责任单位:支队  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4、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个体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5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治理。全面排查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1—2014)、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 16739.2—2014)和无维修许可证从事汽车维修业户。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如喷漆房)或者设备中进行,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禁止露天喷漆,严禁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对无许可、无营业执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商户),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6、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餐饮业(包括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必须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隔油隔渣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个体餐饮店不得使用小煤炉采暖,必须改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重点控制区域停止审批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做到只减不增。联合城管部门全面整治建成区内各类烧烤市场,要求所有经营户必须使用环保烧烤炉具,不得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二)建成区内(四环以内)使用燃煤设备的小作坊治理

7、商砼(水泥制品)企业(经营户)治理。对建成区内(四环以内)的商砼(水泥制品)企业(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使用燃煤锅炉(设备)的,一律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8、废旧塑料加工(回收)小作坊治理。联合城管、市场监管部门对建成区内(四环以内)的废旧塑料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责任单位: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9、食品加工小作坊治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辖区镇街对从事酿皮、豆腐加工等小作坊和馒头(包子)店(点)进行全面清理,使用燃煤设备的,必须改用天然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10、小商铺(小超市、小市场)治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辖区镇街对主要街巷的小商铺(小超市、小市场)燃煤炉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取缔。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接入供热管网并拆除小燃煤炉;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改用天然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20171220—1231日)

各单位要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要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辖区相关部门、镇街、社区(村组)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明细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于2018120日前将工作方案、台账明细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治(201811—120日)

各单位要结合冬防攻坚工作和日常环境执法检查,同步推进、压茬实施、立查立改。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个体户),必须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顶格上限处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经营、违法排污的企业(个体户),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经过整治能够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个体户),限期进行规范整改,未按照要求或时限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总结验收(2018121130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化工油漆类等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包括个体户)和建成区内(四环以内)使用燃煤设备的小作坊,逐企逐户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督查验收意见并进行通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冬防攻坚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督查,全力推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整治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无盲区、无死角。严格落实日督查、日报告制度,领导小组要每天对整治进展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每天17时前将整治进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蓝天办,并报送市城管委办公室。

(三)强化协调,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协调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和辖区镇街推进整治工作,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家、整治一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  赵鹏举

联系电话:0951-8679833

电子邮箱:zhengjike@126.com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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