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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7-001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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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2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7-12-26 |
名 称: | 银川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和使用燃煤设备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三区环保分局,贺兰县环保局: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整治城市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相关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218号)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和使用燃煤设备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防治各类扬尘污染,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精准治污、整改到位的原则,集中1个月时间整治取缔城市建
成区内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和使用燃煤设备小作坊。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督办等工作。
组 长:王光英
副组长:张 伟
成 员:王惠娟 嵇宏伟 刘 虎 王彩茹 宋 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王惠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和现场督查等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化工油漆类等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包括个体户)治理
1、重点工业企业异味治理。进一步巩固异味污染治理成果,切实强化对佳通轮胎、美亚染化、银川制钠厂、精鹰精细化工、鲁西化工、大地丰之源等产生异味重点企业的监察和监测,督促企业落实冬防限产、停产措施,发现擅自复产或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从严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支队 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2、工业企业渣场、料场、煤场等堆场治理。大型渣堆、料堆、煤堆必须进入密闭料仓堆放;露天堆放的,必须建设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落实全覆盖措施,场区必须定期清扫、洒水,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责任单位:支队 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清单,监督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生产作业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必须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责任单位:支队 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4、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个体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5、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治理。全面排查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1—2014)、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 16739.2—2014)和无维修许可证从事汽车维修业户。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如喷漆房)或者设备中进行,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禁止露天喷漆,严禁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对无许可、无营业执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商户),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6、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餐饮业(包括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必须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隔油隔渣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个体餐饮店不得使用小煤炉采暖,必须改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重点控制区域停止审批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做到“只减不增”。联合城管部门全面整治建成区内各类烧烤市场,要求所有经营户必须使用环保烧烤炉具,不得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二)建成区内(四环以内)使用燃煤设备的小作坊治理
7、商砼(水泥制品)企业(经营户)治理。对建成区内(四环以内)的商砼(水泥制品)企业(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使用燃煤锅炉(设备)的,一律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8、废旧塑料加工(回收)小作坊治理。联合城管、市场监管部门对建成区内(四环以内)的废旧塑料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责任单位: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9、食品加工小作坊治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辖区镇街对从事酿皮、豆腐加工等小作坊和馒头(包子)店(摊点)进行全面清理,使用燃煤设备的,必须改用天然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10、小商铺(小超市、小市场)治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辖区镇街对主要街巷的小商铺(小超市、小市场)燃煤炉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取缔。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接入供热管网,并拆除小燃煤炉;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改用天然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三区环保分局 贺兰县环保局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2017年12月20日—12月31日)
各单位要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要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辖区相关部门、镇街、社区(村组)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明细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台账明细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治(2018年1月1日—1月20日)
各单位要结合冬防攻坚工作和日常环境执法检查,同步推进、压茬实施、立查立改。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个体户),必须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顶格上限处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经营、违法排污的企业(个体户),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经过整治能够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个体户),限期进行规范整改,未按照要求或时限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总结验收(2018年1月21日—1月30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化工油漆类等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包括个体户)和建成区内(四环以内)使用燃煤设备的小作坊,逐企逐户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督查验收意见并进行通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冬防攻坚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督查,全力推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整治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无盲区、无死角。严格落实日督查、日报告制度,领导小组要每天对整治进展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每天17时前将整治进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蓝天办,并报送市城管委办公室。
(三)强化协调,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协调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和辖区镇街推进整治工作,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家、整治一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 赵鹏举
联系电话:0951-8679833
电子邮箱:zhengjike@126.com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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