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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8-4640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8-08-06
责任部门:银川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8-06
名 称:关于转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发〔201841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2018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净土保卫战的开局之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任务。其中,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源头预防、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试点示范、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六个方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两个方面。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规定》,坚持夯实基础、重点突破、联动监管,持续深入推进土壤、固废、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工作,不断强化队伍与管理能力建设,切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部署,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细落实。要细化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土十条任务和《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任务清单》。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于每月2日前填写上月《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见附件2)报送至市环保局土壤处。

三、加强督导,严格督查考核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分析工作薄弱环节,打通工作瓶颈,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对各相关单位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工作落实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等情形的,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值。同时,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约谈,报请纪委监委启动执纪问责程序;对工作完成度较高、完成质量较好的单位,在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1.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

    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2.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

  

  

              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83

  

  

(此件公开发布)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细化分解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

备注

1

加大保护力度。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2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机制,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到2018年底,全区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

2020年达到83%以上。

严格管理化肥、农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进有机肥、缓释肥利用,秸秆还田等,到2018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018年12月

  

  

2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秸秆还田等技术应用,2018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18年底,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0%以上。

2018年12月

  

  

3

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局、环保局

  

3

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要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

  

采取治理与修复措施的污染地块情况。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

  

4

农用地分类管理。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情况。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情况。

2018年12月

  

  

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情况、退耕还林还草情况。

2018年12月

  

  

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情况。

2018年12月

  

  

农用地涉镉排查情况。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5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环境保护部门要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局

  

6

严格用地准入。

在各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基础上,指导各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土地开发利用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2018年12月

  

两县一市政府,市国土局、土储局、住建局、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2018年12月

  

两县一市政府、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城乡规划部门要充分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2018年12月

  

两县一市政府、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2018年12月

  

两县一市政府、市国土局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监督管理。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7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依法严查向沙漠、河滩、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市国土局、土储局、林业局

  

8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督导县(区)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9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地区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10

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

在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11

试点示范。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情况(按季度报送,2018年5月、7月、11月分别报送上一季度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

  

贺兰县政府

  

12

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按照已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2018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

  

13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14

防控工业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

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对列入2017年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监督其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开。其中银川市19家。

2018年12月

  

  

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监测情况

2018年12月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下达重金属减排目标的80%。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工信局

  

落实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广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2018年12月

  

  

禁止建设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类项目及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15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

  

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

  

16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

  

17

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城管局

  

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制定并印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方案,分年度逐步开展整治。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

  

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住建局

  

18

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2018年12月

  

  

定期开展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企业检查,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或移交司法机关。

2018年12月

  

  

19

强化信息公开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土壤环境状况。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监督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2018年12月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45”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018年12月

  

  

20

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到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地开展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之中。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农牧局

  

21

开展受污染土壤污染综合整治试点工程项目。

银川市贺兰县土壤修复项目每季度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按时限完成有关任务。

2018年12月

  

贺兰县政府

  

22

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激励政策。

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2018年12月

  

  

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2018年12月

  

  

23

其他方面

在落实土十条中的创新先行先试等好的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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