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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20-0035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0-11-19
责任部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11-19
名 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推动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向纵深发展,保障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扎实推进公共场所室内控烟工作的开展,根据《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银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坚持“拒绝烟草、从我做起、保障健康、人人有责”的创建方针,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清洁、健康、文明”的工作环境,抓好控烟工作制度建设、禁烟标识以及控烟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养成不吸烟的良好生活方式,确保无烟单位创建成功

    二、工作目标

(一)成立控烟领导小组:

    (二)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接待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场所不摆放烟具,室内完全禁烟;

    (三)各单位设有控烟监督员;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五)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来访者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具体目标任务:做到“四要”“三无”。 “四要”即:“各科室、各单位每一个办公室至少要有1份控烟知识健康宣教单(或至少要有1种形式的控烟健康知识宣传);每个办公室(会议室)至少有1个‘请勿吸烟’的提示;机关事业单位每一个人都要签订1份‘我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承诺书’;要在显著位置张贴规范的‘禁止吸烟’”。“三无”即:“室内区域无人吸烟;无烟灰缸;室外无乱丢烟蒂现象”。

三、组织领导

       根据创建无烟单位工作需要,成立由局主要领导张杰同志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的创建无烟单位控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童晓庆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督导及其它日常工作。各科(室)主管、局属单位负责人兼任控烟监督员,具体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7月1日-9月30日):各科(室)、站所要结合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烟草对健康的危害,形成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日-11月30日):

   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广泛动员和宣传,对照无烟单位标准要求,认真进行梳理,形成创建工作计划,通过建章立制、完善禁烟标识、强化控烟危害宣传、落实督导管理等多种举措,切实加强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管理,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要组织开展“烟灰缸清收行动”、“公职人员承诺在公共场所带头禁烟活动”。

    (三)考核评估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对各科室、各站所开展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方式以抽查和暗访形式为主,并着重考核控烟标识、控烟教育、控烟监督员、领导干部带头控烟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世界无烟日”“健康课堂”等形式,加强控烟宣传,强化控烟知识培训,使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无烟单位创建做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各科(室)、各基层单位所要把控烟工作纳入今年工作重点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按照《银川市无烟单位考评细则》,做好创建,确保本单位创建成功。  

(三)落实考评奖惩制度。对本单位在控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处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对问题较多的处室或多次违反控烟规定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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