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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7463F/2023-0022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3-09-13
责任部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9-13
名 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装污染源电量智能管控系统和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企业端设备的通知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装污染源电量智能管控系统和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企业端设备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构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智能化监管体系,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提供重要支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谋划建设银川市生态环境智能监管平台项目,承建单位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正在加紧建设,需各企业配合完成污染源电量智能管控系统和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企业端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安装污染源电量智能管控系统企业端设备。在全市范围内选取6涉气企业安装电量监控设备,对企业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电量、负荷、异常用电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判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停限产措施是否执行到位,以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错峰生产精准监管提供有效技术支撑。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及现场实际勘察情况,为各企业安装一套或多套用电量模块和数据采集传输终端,实现该企业所有监测点位的数据信息上传至污染源电量智能管控系统

(二)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企业端设备。在全市范围内选取4家企业安装动态管控仪,并对企业现有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接收自动监测设备上传的监测数据、工作状态、仪器关键参数等,判断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以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为各企业安装一套或多套动态管控仪,实现该企业所有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信息上传至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

二、配合事项

(一)各企业需提供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污口、监测站房、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根据设备安装要求,各企业需确认内部接电方式。

(三)各企业需指定专人全程配合承建单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联网工作,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及出入厂区所需相关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配合。污染源电量智能管控和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工作,是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对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及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承建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确保20232月底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联网任务。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污染源电量智能管控系统和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企业端设备安装、数据传输和运行维护均由承建单位负责,设备用电和安装环境由各企业负责。

(三)加强管理,做好保障。污染源电量智能管控系统和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企业端设备属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允许,各企业不得擅自拆除、停用相关设备。


附件:企业端设备安装名单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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