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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9-00035 发布日期:2019-06-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健康 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健康 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健康城市

健康村镇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银川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银党办〔2017〕72号)精神,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实施健康银川行动,建设环境优美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营造整洁宜居的城乡环境。

具体目标:

——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95%、县城8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8%,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2.7%,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2.3%。

——农村(乡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70%;无秸秆焚烧现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0%。

二、重点任务

(一)健康城市建设

1.强化环境综合治理。

(1)推进环卫精细化管理。监督市政管理等部门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精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2)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完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安全处置体系,实现城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全覆盖。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强化黑臭水体治理。督促、配合市政管理等部门进一步深化建成区9条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加强内源治理,清理沿岸积存垃圾和水体底泥,严防二次污染,实施水体和岸带生态修复,确保水体黑臭问题不反弹。

责任领导:张华峰  高晓杰  金龙高

牵头部门:大气科、水科、土壤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监测站

2.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监督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摸底,建立清单,开展整改销号。推动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2019年6月,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工作;2019年底,完成收尾工作和规范化建设验收评估。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逐步建立健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水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监测站

3.改善环境质量。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增量,推进煤尘、烟尘、汽尘、扬尘“四尘”治理。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定期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治理。配合市政管理、住建等部门推进“东热西送”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实施一批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工程,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治理;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配煤中心建设,深化散煤治理工作,加强全流程煤质监管。

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开展燃煤电厂专项治理行动;完成石化、水泥、焦化、有色、燃煤锅炉(工业)等重点行业脱硫除尘、脱硝改造;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全面清理整治重点区域涉VOCs排放企业

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及维修机构监督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逐步完善机动车尾气监测系统建设,大力整治排气不达标车

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协调配合住建、国土、林业等部门做好建筑工地扬尘、裸露土地扬尘及重点区域扬尘防控工作。加强城市噪声、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污染治理。

责任领导:金龙高

牵头部门:大气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监测站

(2)加强水环境治理。

持续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作。配合住建等部门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进一步完善、提升、优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2019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继续实施取缔排污口工作。进一步排查排污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巡查,加强管控,全面取缔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水直排口,坚决杜绝新增直排口。已封堵的排污口坚决不予开封,加强已批准保留排污口管理,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同时达到批准保留时限的要开展取缔工作。

深化重点入黄排水沟整治。通过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末端治理等综合整治措施,指导全面完成四二干沟、中干沟等人工湿地建设,加强运维管理,有效解决黄河母亲河污染隐患,确保水质达标。在2018年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的基础上,2019年底确保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水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监测站

(3)加强土壤环境治理。

开展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定。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杜绝“毒地”开发,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落实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

开展污染地块相关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报告,确定污染地块名录,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立和完善污染(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

督促贺兰县抓紧实施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项目,并按时限完成修复治理任务。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土壤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监测站

(二)健康村镇建设

1.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根据村庄规模与布局,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自然资源,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选用适宜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采取行之有效的运行管理模式,改进传统污水处理系统,促进农村生活污水稳定达标处理。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土壤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监测站

2.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在绕城高速以内全面禁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其他地区使用量降低20%;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加快推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加快工业固废和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行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支持利用电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生产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减少固体废物污染源。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土壤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监测站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重大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将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各项建设任务融入实际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广泛发动,凝聚合力。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舆论宣传,提高群众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知晓率和支持率,提高群众的生态文明理念,引导群众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当中,形成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的良好格局。

(三)及时总结,规范建档。及时总结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创新性经验,认识不足和短板,促进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同时,做好相关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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