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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20-00025 发布日期:2020-03-23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健康城市 健康村镇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健康城市 健康村镇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3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健康城市健康村镇

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宁爱卫发〔2016〕7号)有关工作安排,根据关于报送银川市2020年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银爱卫办发〔2020〕40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实施健康银川行动,建设环境优美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营造整洁宜居的城乡环境。

具体目标: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95%、县城8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95%、县城8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0%,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农村(乡镇):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集镇规划区和城镇近郊村、川区较大规模中心村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全市化肥用量、化学农药和除草剂亩均施用量比2019年下降10%,四环路以内所有农田停止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健康城市建设

1.强化环境综合治理。

推进环卫精细化管理。监督市政管理等部门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精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完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安全处置体系,实现城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全覆盖。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强化黑臭水体治理。配合实施黑臭水体示范城市建设。配合市住建局推进按照类Ⅳ类标准建设30万方/日第一再生水厂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配合市政管理局、水务局采取控源截污、入河排污口整治、清淤疏浚、雨污分流等措施,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精细化管护机制,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

责任领导:张华峰  高晓杰  金龙高

牵头部门:大气科、水科、土壤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监测站

2.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

督促各县(市)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持续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市环境监测站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水质监测和评估。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环境质量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自治区考核要求。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水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监测站

3.改善环境质量。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增量,推进煤尘、烟尘、汽尘、扬尘“四尘”治理。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定期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持续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对2019年排查出来65家无组织排放、817家VOCs企业、79台工业炉窑整改情况进行深入核查,配合工信部门对已整改完成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防治死灰复燃,对未完成整改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深入推进散煤治理。督促建成区内剩余1074户散煤用户完成棚户区改造,彻底解决建成区内燃煤污染。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清洁煤配送中心运行机制,依法依规取缔清理散煤销售点依托“东热西送”二期集中供热工程,推进暖源供热等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对源伟热力等建城区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进行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严格贯彻落实《银川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加强在用车辆监督检查,配合市交警分局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加快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油品质量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金龙高

牵头部门:大气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监测站

加强水环境治理。

配合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扩大污水管网覆盖面,推进第一再生水厂及管网建设;到2020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指导已建成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灵武东沟等人工湿地加强运维管理,贺兰县全面完成三二支沟等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尽快发挥环境效益;配合自治区开展人工湿地功能评估。全面取缔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水直排口,坚决杜绝新增直排口。2020第四季度排水沟水质综合评价达到Ⅳ类标准。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水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监测站

加强土壤环境治理。

开展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定。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杜绝“毒地”开发,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落实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开展污染地块相关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报告,确定污染地块名录,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立和完善污染(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土壤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监测站

(二)健康村镇建设

    1.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督促各县(市)区认真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的衔接,完成2019年、2020年列入计划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程,已建成投入运行的设施要及时组织验收审计、移交运行,确保设施建一个、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集镇规划区和城镇近郊村、较大规模中心村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土壤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监测站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2020年底前,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在绕城高速以内全面禁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全市化肥用量、化学农药和除草剂亩均施用量比2019年下降10%,四环路以内所有农田停止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加快推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加快工业固废和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行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支持利用电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生产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减少固体废物污染源。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责任领导:高晓杰

牵头部门:土壤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支队、监测站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将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各项建设任务融入实际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广泛发动,凝聚合力。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舆论宣传,提高群众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知晓率和支持率,提高群众的生态文明理念,引导群众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当中,形成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的良好格局。

(三)及时总结,规范建档。及时总结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创新性经验,认识不足和短板,促进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同时,做好相关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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