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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7463F/2022-00082 发布日期:2022-02-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各位:

现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2215日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宁环办发〔202188号)和《银川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6)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将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等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法律法规和我市发展实际情况,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高效统筹监管执法活动,合理分类、科学配置监管执法资源,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为抓手,不断增强随机抽查的精准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结果公示运用,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运用、共享、共认,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彦林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华峰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晓杰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龙高 市生态环境局副处级干部

王志学 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 马  晖 市生态环境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曹  婧 市生态环境局水科科长

吴晓楠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科长

冯  莹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科长

杨学生 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闫学锋 市生态环境局兴庆分局负责人

郭亚东 市生态环境局金凤分局局长

马春花 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分局局长

向伯安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

张建新 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

杨吉东 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局长

刘  虎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郭小宁 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张欣荣 市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全面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相关科室、分局、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检查活动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年度及月度现场检查计划要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因上级临时部署重大执法行动等特殊情况,应对现场检查计划作出相应调整并备案。

(二)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气候、辐射安全、环评、排污许可、监测、执法、应急等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应根据权责清单并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并向社会公开。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重点包括被抽查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碳排放情况、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环评单位报告(数据)质量、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

(三)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差异化管理原则,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将被检查对象分成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三类,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分布区域、行业产业类型、项目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类型、生产规模、生产周期特点、监控类型、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等要素进行标识化分类管理。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切实加强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对被检查对象的存续变动、建设情况、运行情况等信息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定期审核,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在随机抽查中的应用,建立企业(单位)检查次数、发现问题数、查处问题数等年度统计制度,用以评估检查效果和企业守法情况,科学调整检查计划。

(四)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属人管理”“应纳尽纳”为原则,各科室、分局、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自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要将本单位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采取标识化管理。在明确姓名、单位、执法证号、职务岗位等身份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所在区域、工作年限、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标注,并随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在对检查人员信息合理筛选、兼顾专长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现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科学匹配。建立检查人员年度检查次数标记制度,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按季度进行统计排名,其检查表现和履职情况将作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分类实施随机抽查。在特定时段开展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检查时,可以按照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具有的标识,在限定范围内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定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在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时,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按照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及特殊监管对象,按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生态环境部门各内设机构对同一被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应组织内部联合抽查;需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时,应按照跨部门随机抽查的有关制度,开展联合检查。

(六)科学设定随机抽查频次。在安排随机抽查工作时,可针对不同类别监管对象设置不同的随机抽查比例,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但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

重点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每年应对辖区所有重点监管对象抽查一遍。

一般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至少按照在编在岗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数5倍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一般监管对象数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至少按照在编在岗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数量10倍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一般监管对象数量。在确定年度抽查数量后,可按季度设置不同的随机抽查比例开展抽查工作。

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管对象应列为特殊监管对象,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确保抽查质量,避免重复检查。原则上,上级部门可以从下级部门当年度已抽查的被检查对象中,再次进行抽查检查;下级部门在抽取被检查对象时,同一季度中已由上级抽查且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可在随机抽查时予以排除(特殊监管对象除外)或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检查。

(七)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在开展现场检查前,检查人员应主动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向其说明检查缘由及目的,并要求予以配合检查。在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按照既定的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现场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录像等在被检查对象确认后,即时在移动执法系统内上传。对涉及辐射安全检查应同时填写《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表》,并录入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监管工作人员现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移送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应依照法律法规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对确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属于其他部门管辖,应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向其他部门进行移送。

(八)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检查人员应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人员等情况在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按照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等简要的方式进行表述。对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案卷上传至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系统,并在结案后及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更新。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

(九)统筹制度机制衔接。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可将制度设计、随机抽取、实施检查、结果公开等环节与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信用监管、排污许可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联合检查等制度机制统筹衔接。加强上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保证随机抽查相关信息互联互通,检查结果相互认同,从而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各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做好随机抽查工作,切实将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努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以小概率抽查,产生大范围威慑”的监管效果。

(二)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各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细化责任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两库的建设与动态完善,按照调度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市局将结合生态环境稽查,定期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宣传册、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宣传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进展成效,同时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理解、关心、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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