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11640100MB1727463F/2021-00323 效力状态:宣布失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0-03-25
责任部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3-25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环执法发〔2020〕1号)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银川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孙卓然  0951-8679845

       潘佳颖  0951-8679838

邮  箱:zhengjike126.com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银川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

为统筹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及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求,坚持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清单,采用远程执法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执法和服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确保工作不松懈,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严格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成立银川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华峰

副组长:刘  虎

成  员:向伯安  郭亚东  马春花  孙伟国  杨学生  杨吉东  孙卓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孙卓然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正面清单”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各分局确定专人负责“正面清单”具体工作,潘佳颖同志为联络员。

三、实施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30日,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正面清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除现场执法检查。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梳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附件1)中确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等5个领域和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银川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的企业、项目名单》(附件2),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1.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等必须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形外,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2.对企业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企业,可不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可以减少开展现场检查的频次,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为主。

(二)对未纳入清单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优化执法方式。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信访举报等手段,结合前期日常检查发现和整改问题情况,及时督促复工复产企业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1.全面优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弄虚作假等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行为。

2.依法适度调整行政处罚方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及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依法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3.坚决依法查处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对偷排偷放、主观恶意违法排污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加强与司法部门联动,加大惩处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4.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要始终畅通并发挥“12345”“12369”电话热线、微信微博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环保信访案件快速查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时限,责任到人,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能力。

5.强化企业复工复产执法帮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全力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指导帮助企业在集中精力组织生产的同时,做好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等,做到平稳有序复产复工,让执法有尺度有温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环保意识。

五、相关要求

(一)积极组织,强化领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做到责任有人负,任务有人抓,工作有力度。3月27日前,报送一名联络员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执法正面清单,于4月3日前将《银川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的企业、项目名单》报送至支队汇总,经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同意后发布。

(二) 优化方式,提升效能。在正面清单实行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丰富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能,以助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为目标,用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执法和服务。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能力水平,推动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要及时总结经验,善于创新,不断探索和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推进监管方式转变,推动“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

(三)及时总结,加大宣传。从3月起,各辖区分局每月月底前要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一篇关于落实正面清单工作的亮点、成效稿件,以及依法履职查处重大违法典型案例。9月25日前,各辖区上报落实正面清单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表(附件3)。市生态环境局于10月10日前将全市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四)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分局要密切与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发改、工信、交通、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落实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动态完善正面清单。不断收集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重大工程项目等领域内的企业信息,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属地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方案现已宣布失效。


附件: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