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2023-0106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1-03-12
责任部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11-20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涉企执法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信息中心

2021年第二次局务会研究,依据《银川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执法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涉企执法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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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涉企执法备案管理实施方案


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好《银川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执法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认真执行涉企执法备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不断转变执法理念落实四个更加自觉”,持续规范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生产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涉企执法备案管理领导小组:

长:张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张华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员:郭小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张欣荣市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孙卓然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裴江莹支队办公室主任

      张东旭支队执法室主任

      杨春霞支队法制科科长

      马晓程固废大队大队长

      尾气大队大队长

      嵇宏伟兴庆大队大队长

      金凤大队大队长

      王彩茹西夏大队大队长

    刘建武永宁大队大队长

      马维新贺兰大队大队长

      吴学智灵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刘虎同志兼任,负责涉企执法备案管理工作的规划审定和整体推进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作出具体部署,狠抓《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切实做好《办法》的实行工作。

(一)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每年、每季支队法制科报送执法检查计划,全部涉企执法检查活动均纳入登记备案范围,凡未列入计划的,不得随意增加涉企检查活动。季度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下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于1215日前报送。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安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和信访投诉等紧急情况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支队报备。

牵头单位:支队

责任单位:监测站、信息中心、各大队

(二)严格落实执法备案管理制度。执法检查事前备案,成员单位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在检查企业前按要求填写《银川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检查备案表》并报支队备案,现场检查时必须向企业相关负责人出示备案登记表。

牵头单位:支队

责任单位:监测站、信息中心、各大队

(三)严格落实非现场监管制度。坚持无事不扰”原则,对列入非现场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积极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不进行或减少现场检查活动,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支队

责任单位:各大队

(四)严格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加。统筹推进《办法》落实,听取备案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支队

责任单位:监测站、信息中心、各大队

(五)严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将检查情况小结报送支队,并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办法》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支队

责任单位:监测站、信息中心、各大队

(六)严格落实稽查考核制度。支队要将《办法》实施情况作为年度重大任务来抓,与各项工作任务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稽查、一体考核,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支队

责任单位:监测站、信息中心、各大队

四、备案程序

(一)计划报送阶段。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315日前支队法制科报送20213月份(315日—331日)执法检查计划45日前申报4月份和二季度执法检查计划,以此类推。

(二)备案批准阶段。针对已列入月度、季度、年度计划涉企执法检查,填写《银川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检查备案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备案的,应在实施检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补报。

(三)具体备案方法为:按照《银川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执法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所列内容,填写一式两份纸质版表格并由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支队法制科盖章备案,电子版发送邮箱:fashoushi@126.com

(四)定期召开会议。每个自然月的第一个星期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具体研究近期备案工作进展情况,及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遇到的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等,促进《银川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执法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各项制度落地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企业发展,实现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上报。

(二)密切配合。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强化企业服务,减少涉企检查,自觉做到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

(三)责任到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具体承办人员负具体责任。每个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备案工作的联络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追责。对应备案未报备的,由支队法制科书面通知整改。发现涉企执法检查违规行为,以及工作懈怠、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上报市纪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组,严肃追责。


方案自2021312日施行,现行有效



附件: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