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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1-02902 发布日期:2011-07-06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环保局
名 称:对自治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506号提案的答复

对自治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506号提案的答复

  

 

 

 

 

 

 

 

 

 

 

 

 

 

                 

对自治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506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府办公厅:

现将王润强、鲁国会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王润强、鲁国会委员对我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问题的关注。农村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银川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按照“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心愿”的工作思路,三年投入资金10584.72万元,实施农村环保项目55个,对74个村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9个、自治区级生态村9个,20余万农民直接受益。环境整治示范区内基础设施得到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呼吸上了新鲜的空气、喝上了安全的水、用上了清洁的能源,实实在在的改善了民生,满足了农村居民对优美环境的新期待。在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上,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完善政策,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2010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应积极探索农村环境监管新道路,在辖区乡镇设立乡镇环保所、环保办公室等部门,健全基层环保工作机构,实现乡镇环保专人负责。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探索落实农村环保责任的新方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银川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任务书》和《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县(市)区,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将整治任务纳入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把建设目标时间化、制度化,环环紧扣,步步落实,指导工作有序开展。

2、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机构

面对农村环保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纳入重点工作之中,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项目办公室,全面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三区、两县、一市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人员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抽调人员设立了农村环境监察科,对基层环保工作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3、因地制宜,完善乡镇环保机构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创建等,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街道、乡镇设立环保专干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按要求在街道、乡镇设立了环保专干,积极推动环保机构向乡镇延伸,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选拔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人从事环保工作,切实做到领导、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到位,有力地推动了乡镇环境保护组织建设;同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重视基层环保机构建设,乡镇政府内建立了综合性的执法机构,明确承担环保工作的机构、岗位和责任,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全面负责、环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联动、乡镇具体实施”的市、县、乡(镇)三级管理体系,保证了农村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兴庆区于2007年就成立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率先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灵武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了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工作机制;西夏区在镇北堡镇率先成立了乡镇环保工作站,推进西夏区统筹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4、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发动村民自治

为保护农村环境,我市环保部门因势利导,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引导村民成立村环保促进会和环保合作社。尤其是创建自治区级、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必须编制村庄环保规划,制定环保村规民约,通过环保自治,村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愿投入、自觉约束、自我受益,激发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持久动力。在兴庆区通贵乡司家桥村率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由农户先进行分类,瓜果皮等有机垃圾直接沤肥回田,塑料瓶、金属等其他可回收垃圾则由村里保洁员回收,或者自己变卖,可回收利用的全部资源化,有毒有害的再送到垃圾填埋场作无害化处理。我局专门制定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方案,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专项宣传,举办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知识培训班、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培训班等。通过宣传教育和活动引导,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农村环境保护的目的和意义,农民的自发参与意识明显提升。

下一步工作:

1、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管

督促各县(市)区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作为党政重大工程来抓,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明确乡镇设立专(兼)职环保专干;加强各县(市)区环保局农村环境保护监测、监察能力建设,从基层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统一监督管理水平;有计划地开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队伍的素质,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体化。通过建设农村环保机构,将进一步健全环保监管体系,强化乡镇环境保护监控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能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提升对环境事故和环保纠纷的调处能力,一些因环境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在基层可以得到及时调解。

2、健全制度,构建项目运行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考核,实现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组织领导、目标、任务、责任、措施“五落实”。按照《中央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考核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督促示范乡镇明确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护、养护、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协调督促县(市)区政府及项目区乡镇政府统筹解决项目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乡镇,建立“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农村环境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投运后能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环境治理设施的效益。

3、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提高意识

加大农村环保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册等载体,继续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举办农民培训班,举办项目申报培训班,对各县(市)区、乡镇干部进行培训,高社会各界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组织乡镇干部到外省、市进行观摩、调研,开阔眼界,学习先进经验,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与新农村建设结合、与特色小城镇建设结合、与中心村建设结合起来,继续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对已创建成自治区级、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巩固创建成果,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感谢王润强、鲁国会委员对加强我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问题的关注,希望您们今后对我市乡镇环保机构建设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崔悦慧 6889149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提案 答复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7月7日印发

校对:崔悦慧        打印:张佳玉        份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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