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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7463F/2022-00228 发布日期:2022-07-22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74号“关于金融助力环境权益改革的提案”协办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74号“关于金融助力环境权益改革的提案”协办的答复

市金融工作局:

现就闫丽婷委员提出的关于金融助力环境权益改革的提案收悉,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政策引导方面

2021年7月,《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1〕75号)印发,是银川市排污权改革推进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排污权改革主要目标、重点工作以及实施步骤。同时,组建银川市排污权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生态环境、发改、财政、工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负责同志为组员,协同推进排污改革各项工作。

二、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方面

《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 加快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宁环规发〔2021〕8号)均对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进行了规定,即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权交易平台。未经批准,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排污权交易场所。

三、排污权交易监管方面

一是结合浙江、湖北、福建等先行试点省份的经验,宁夏已构建起排污权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指政府与企业的交易,目前银川市已成交47笔;二级市场指企业与企业的交易,目前银川市已成交9笔。二是根据《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 加快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39号),目前可参与排污权改革的范围为涉及排污权改革污染因子排放的排污单位,暂不引入投资机构、个人参与交易。银川市鼓励、支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排污权储备,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同时,鉴于排污权环境资源要素的特殊属性,如引入投资机构、个人参与交易,可能会提高市场活跃性,但有可能发生恶意竞价、惜售抬价等问题。后续,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借鉴先行试点经验、深入调研,探索扩大市场主体数量、提高交易活跃度的有效举措。三是为规范政府储备排污权收储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银川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已通过政府专题会研究及合法性审查,正在进行部门联合审签。

联系人:李彦

联系电话:8679803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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