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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2-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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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政策原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
2022年7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67条,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保障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新修订的《条例》在6个方面求新求实求突破。
一、健全体制机制,凝聚安全生产监管合力。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二是明确“三管三必须”。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写入《条例》,细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职责,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三是加强安委会设置。明确安委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设置和职能发挥,对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的,由安委会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明确职责分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完善六大体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一是健全组织体系。紧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总监等“关键少数”,细化明确职责,强化履职保障。规定主要负责人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破解主要负责人履责悬于表面难题。二是完善责任体系。要求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及考核标准,加强考核结果运用,靠紧压实员工岗位责任。三是优化制度体系。增加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会议、风险分级管控、变更和相关方管理等重要制度,并对制度修改评估提出明确要求,提高制度执行力。四是提升标准体系。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政府及部门推进标准化建设、落实资金保障等激励支持政策职责,明确承担标准化评审服务机构行为底线,规范评审行为。五是强化防控体系。聚焦重大危险源、复工复产、危险作业、外包管理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细化管控规定,明确管控责任。六是建立信息体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数据信息。
三、推动关口前移,构筑风险防控多维屏障。一是加强政府城市安全风险管控。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组织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城市安全风险排查,强化综合管控与源头管控。二是加强监管部门行业风险管控。规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行业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监督管理、风险防控重要参考;编制本行业领域风险辨识评估规范,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三是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风险管控。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组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推动构建立体化、多层次的风险防控体系。
四、回应社会关切,助力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一是强化区域协同联动。总结我区牵头倡议建立黄河流域九省区应急救援协同联动机制经验,明确支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与黄河流域和陕甘蒙等临近省区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作机制,强化联合管控、应急预案衔接与协同救援处置。二是强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总结近年来国内外马拉松等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相关事故教训,首次明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在活动开展前组织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三是强化旅游景区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明确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者安全管理责任,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旅游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为我区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提供安全保障。四是强化农村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管理。明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强化农村自建房、农机安全、乡村旅游等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将监管触角进一步延伸至农村“最末端”,提升农村安全水平。
五、创新硬核举措,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一是探索理顺工业园区监管执法体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开发区监管执法体制作出了有益探索,明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承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内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使监管执法更加顺畅有力。二是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性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细化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刚性约束。三是划定中介机构执业红线。分类明确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七条红线”、承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化评审等服务的机构“五条红线”,规范从业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六、坚持同向发力,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一是加大安全知识普及。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以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将安全知识普及、安全生产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培养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二是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指导、规范有关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三是规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明确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强化事故技术预防服务,建立事故快速理赔及预赔付等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控风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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