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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25-07-11
来源: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原文:中共银川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碳足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图读懂|《银川市开展碳足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2025年6月19日,银川市正式印发《银川市开展碳足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市绿色低碳发展勾勒出清晰路径,助力“双碳”目标加速落地。主要目标

2027

聚焦光伏材料、葡萄酒、枸杞等特色产业,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全面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同步推动碳足迹管理制度、评价通则及标识认证管理制度落地,拓展碳标识应用场景。

2030

全市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得到逐步推行,产品碳足迹应用环境持续优化拓展。

l 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碳足迹管理工作任务要求

1.落实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

组织企业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核算规则;

推动重点企业落实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机制要求。

2.推进重点行业碳足迹核算

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开展银川市重点行业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鼓励企业运用全生命周期评价(LCA)方法自愿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

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落实国家、自治区重点产品碳足迹的限定值、基准值和标杆值,并逐步在银川市推广应用。

3.配合自治区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

借助国家、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在依法合规、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收集整理数据资源,发布市内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配合自治区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研究。

4.开展碳标识认证试点。

落实国家、自治区碳标识认证管理制度,推动银川市水泥行业碳标识认证试点工作,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碳标识认证。

结合银川市产业布局、产品特色及市场需求,在“六新”“六特”“六优”产业中积极落实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引导企业在产品或者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促进节能降碳。

5. 探索开展碳足迹信息披露工作。

在保障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以环境气候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或自愿性评价认证等方式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逐步开展碳足迹信息披露。

(二)构建多方协同工作格局

6.强化政策协同联动。

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碳足迹管理制度,推动将产品碳足迹要求融入银川市贸易、财政、金融和产业等政策,形成推广产品碳足迹的政策合力。

鼓励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绿色低碳供应链和产品等评价指标,充分发挥产品碳足迹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应用低碳技术、实施低碳改造、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作用。

支持三区开展碳足迹试点,探索政策支持工具创新,推动公共采购、公众消费、绿色出行和碳普惠场景中优先采购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融资主体高效、准确、及时核算产品碳足迹,在此基础上开展核算融资项目碳排放,为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提供必要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作为绿色金融产品的重要采信依据。

8.丰富拓展应用场景。

聚焦重点特色消费品:枸杞、葡萄酒、牛奶、牛羊肉等....

有序推进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

引导商场和电商平台等企业主动展示商品碳标识;

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

9.发挥重点企业引领作用。

鼓励重点企业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开展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试点示范,并结合实际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协同减碳。鼓励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和推广工作。

(三)加强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

10.提升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

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工作培训,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骨干企业、院校、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化培训机构等主体作用,加大产品碳足迹核算相关人员培训力度,鼓励有培训资质的机构面向企业开展专业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强化专业支撑保障。

11.加强人才培养与机构培育。

各相关部门、企业加大培养产品碳足迹专业人才力度、完善相关职业体系;

鼓励银川市内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根据实际探索开设碳足迹相关课程,搭建“政校企协”共建的人才培育机制;

培育一批碳足迹专业服务机构,鼓励开展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管理咨询等专业业务。

12.规范产品碳足迹服务市场。

鼓励支持银川市内各企业借助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认证机构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及认证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评价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加强评价认证活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和虚标滥标行为,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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