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确保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4]116号)文件要求,根据部分企业设备老化问题严重,故障频发,结合实际建设情况,银川市环保局确定2015年度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计划,现将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列入本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且与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二、自动监控设备的采购、建设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
三、排污口建设应符合《宁夏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自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国家环保产品认定证书,安装应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规范要求;传输方式应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通信协议标准。
四、在线监控设施是污染治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未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将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进度安排
1.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设备采购合同签订。
2.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企业现场端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安装(见附件)。
3.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设备联网调试工作,确保自动监控设备与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稳定联网,正确传输监控数据。
4.2015年9月-10月,银川市环保局组织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适当给予财政补助。
六、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必须于3月31日前完成安装验收,其他企业按进度安排,按期完成安装验收。
联系人:金玉梅 叶金荣
联系电话:0951-6889150、6888357
附件:2015年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计划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