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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7-00016 发布日期:2017-01-03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
名 称: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紧急通知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两天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预计13日至5日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根据《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于13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为有效减少污染排放,降低污染程度,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各通信公司、网站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同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一)健康提示信息:儿童、孕妇、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具备室内温度调节能力的单位和家庭,应视情况,冬季适当调低温度。

二、市教育局组织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三、市环保局、工信局、两县一市政府监督火电自备电厂、、化工、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大重点废气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冬季重点检查供暖燃煤锅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治理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组织落实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内每天6时至24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市公安、环保部门联合设立路检巡查点,严厉查处不落实管制的违规车辆。市交通局根据情况进行调度,适当增加公交频次延长运营时间,保障公共交通运力

五、实施扬尘管控措施。市住建局、城管局监督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市国土局、西夏区政府组织停止矿山开采作业、砂石拉运。三区政府、市城管局组织加密道路的机械化清扫频次,根据天气情况,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械化洗扫、喷雾抑尘作业频次,每天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

六、市公安局组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市气象局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实施人工增雪(雨)作业。

八、两县一市政府根据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

九、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每日14日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市蓝天办,报送主要内容为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应急响应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对全程应对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十、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各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

 

2017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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