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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7-66675 | 发布日期: | 2017-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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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名 称: | 关于《生态立市战略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报告 |
市政府:
《生态立市战略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根据会议意见已修改完善,现上报,请审定。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3日
生态立市战略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推进绿色发展,按照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宁夏”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始终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规律,扎实落实生态立区战略总体部署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发展优势、区位优势,走出一条生态立市、绿色崛起之路。
二、奋斗目标
到2020年,打造西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筑牢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取得重大成果。万元GDP能耗、碳排放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努力把银川市建设成为绿色空间相隔、湖泊水系相通、公园绿地环拥,让居民望得见贺兰山、看得见黄河水、记得住塞上江南风情的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到5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00%,绿地率42.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m2,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重点环境质量指标确保稳定达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15%、10%;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黄河干流银川段Ⅲ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主要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鸣翠湖、阅海等重要湖泊与湿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
——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劣V类水体。
三、重点任务
(一)构筑绿色生态圈。
落实“三区三线”,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实施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不断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谐统一。
1.建立空间生态保障体系,积极推动空间规划改革试点。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各类开发建设行为必须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落实用途管制。2017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红线勘界定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强化红线管控,合理利用生态空间。坚持生态优先,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重要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保护管控措施,做好“绿化、水系、空气”三篇文章,着力加强沿黄湿地、葡萄原产地长廊等生态系统保护,不断擦亮“碧水蓝天、明媚银川”名片,持续推进城市建设管理上水平、出品味。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环保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工信局、农牧局、水务局、葡萄酒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3.开展“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制定“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重要城市地块设计,制定实施项目清单。通过实施山体修复、水体治理、废弃土地修复利用和完善绿地系统等生态建设工程,改善城市生态功能。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公共空间、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小区、保护历史文化和塑造城市时代风貌等城市修补手段,大幅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品味。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卫计委、体旅局、交通局、文广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4.推进塞上江南水生态建设。整体提升银川都市圈水生态环境,重点整治黄河、、唐徕渠等8条河渠沿线生态环境。依托现有河湖水系清淤、改造、连通、整治工程,规划实施银川市“六纵六横”水网体系建设,通过水系连通、水质改善、景观提升和沟道美化,构建覆盖全市的绿色水网,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重点实施银川西北部区域防洪排涝及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银川丝路经济园水系建设工程,打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5.构建城市绿色生态系统。以黄河为轴,贺兰山为脉,统筹区域内绿廊绿网、湖泊湿地、城市农田林网等资源,构建绿色空间相隔、组团发展、点状布局的“轴、网、片、点”相结合的平原生态防护系统,形成城市绿色通道。围绕花博园、城市内大型公园打造精品园林工程,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形成生态景观带和旅游休闲带,打造“城在绿中,绿在城中”的城市一体化绿色生态圈。建设银川国际鲜花港、阿瓦隆郁金香种植园、康乃馨工厂化繁育基地,增加花卉种植面积,发展“美丽产业”。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6.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对划定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定位监测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数据库,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技术,改善农业自然生态条件。加强草原养护区的监管力度,严格处罚非法开垦草原、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等行为。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提高水生态环境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7.构筑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加大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提升黄河水环境质量,突出构建银川东西两翼绿色生态屏障,带动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绿色生态系统建设。规划建设银川市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的防护林带,扩充黄河两岸绿色廊道,重点对现有防护能力低下的林带进行改造提升,以乔木林为主,增加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稳定性,维护银川生态安全。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8.进一步改善黄河两岸生态环境,营建生态稳定的黄河护岸林。预防河岸坍塌,保障黄河生态安全,构建生态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黄河金岸生态廊道。对现有林带残缺不全的,应按照以带为主,带、片、网、点相结合的原则,完善黄河主河道护岸林;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因地制宜建设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出台河湖湿地管理办法,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加强黄河流域滩涂、湖泊、水稻田等各类湿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进一步预防水土流失、改善水生态、提升景观,保障黄河水生态安全。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9.规划打造市域东部沿鄂尔多斯台地西缘的防风固沙林带。继续实施禁牧措施,遏制土地沙化趋势,阻止毛乌素沙地西侵南移,减少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加强自然保护区、沙区湿地和现有人工林地保护,切实保障宁东基地、滨河新区,以及草原、牧场、农田的生态安全。加大毛乌素沙地治理和沙漠边缘林地保护力度,推进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加强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等基础设施两侧植绿工程。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0.加大对贺兰山、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对保护区森林资源及生物多样性进行严格保护,并加强监测,重点实施《自然保护区第三期总体规划》的建设内容。开展自然保护区整治绿盾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全市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全面取缔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全面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修复措施。确保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零存在,拟保留人类活动项目按照相应环境整治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实现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明确、边界清晰、功能区科学合理、管理规范。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规划局、国土局、农牧局、民政局,西夏陵区管理处、贺兰山岩画管理处、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打造高端经济圈。
以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为引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在产业新一轮分工中抢占价值链更高端的位置,抢占经济体系中更有优势的位置,加快打造大银川高端经济圈,推动银川更好更快发展。
11.严把经济发展环保关口。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管理,制定全市域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各县(市)区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准入标准,按照不同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和环境保护管理。将环境承载力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决策的约束性指标和前置依据。所有工业园区根据产业定位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中,优先引入纯绿色、低能耗、低污染的高端产业。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2.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借鉴推广智慧纺织发展经验,深化“两化”融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改造和武装传统产业,对老工业园实施“腾笼换鸟”,将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落后产能、落后工业予以淘汰,为引进高端新产业腾出空间、腾出污染物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3.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集中培育电子竞技、智慧产业、通航产业、生命健康等新产业,加快形成产业链、产业集群。推动太阳能光伏材料、蓝宝石晶体材料、碳化硅微粉、石墨烯材料、发光材料等战略性新材料产业发展,打造战略性新材料重要生产基地。依托中兴智慧研究院、iBi育成中心、TMF峰会等平台,建设以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环保、智慧医疗、平安城市等为重点的智慧城市。超前谋划布局“互联网+”、物联网、云服务、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掌握未来产业布局主动权,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4.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产业链,实现生产低碳化、循环化和集约化。加大工业绿色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引导工业企业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以羊绒、纺纱、建材等产品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开发推广绿色产品。大力推广绿色工业建筑,鼓励选用国家推荐的建筑材料和产品,推动工厂厂房绿色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5.加快构建高端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园。开展高端绿色工业园创建示范工程,引导全市工业园区绿色发展,集中力量建设高端园区,加快建设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飞地工业园和银川丝绸之路经济园,打造宁夏高端制造业核心区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构建“以产立城,以城兴产”,产业、城市和自然生态环境相互融合、互为促进的新型产城关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6.推进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实施工业园区节能改造工程,加强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推进集中供热制冷。优化调整工业用能结构,鼓励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以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环境为前提,推广绿色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推动工业清洁高效用水。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7.加快建设旅游目的地城市。从发展战略上把沿黄区域作为一个大景区来打造,推动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编制运动休闲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布局运动休闲空间,加快运动休闲主题公园、全民健身中心、运动休闲带、运动休闲基地等项目落地建设,推动运动休闲产业发展;加快建设贺兰山东麓、、黄河三大旅游带,打造独具回族特色和西北风情的旅游品牌;积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庄园、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示范休闲农庄,全力塑造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市形象。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体育旅游局、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8.壮大草畜产业集群。优化调整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产业内部结构,形成产业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物质多级循环利用的产业结构,推进农业各产业中间产品和废弃物的相互交换、相互衔接,通过建设农作物秸秆饲用或肥料化加工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构建种养平衡、产业融合、物质循环格局,实现产业良性循环。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9.培育葡萄酿酒产业集群。按照“高端化引领、规模化种植、系列化生产、标准化酿造、品牌化经营”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强葡萄酒产业发展,引导重组,做大规模,提升品质,做响品牌,打造中国的葡萄酒之都。加快贺兰山东麓银川都市圈率先联动暨核心发展区土地资源清理整合,优化产区发展布局。加快产业平台载体建设,促进葡萄产业链延伸,鼓励葡萄酒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统筹推进产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小镇及贺兰金山葡萄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旅游绿色长廊建设。
牵头单位:市葡萄酒局、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0.提升蔬菜产业品质。以高标准蔬菜科技示范基地创建为抓手,优化蔬菜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提高设施园艺装备水平,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细化产业分工,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蔬菜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体系和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制度,大力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高效栽培技术,加快推进园艺作物优新品种示范推广、品质提升和品牌创建,实现产业节本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1.提高适水产业发展水平。加大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基地建设力度,鼓励开发低洼盐碱荒地和废旧鱼池、浅水湖泊。加大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水产品供给结构。开展水质监测及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工作,建立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着力实施“三大工程”,建设绿色宜居生活圈。
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工程”为抓手,着力推进环境治理重点工程、解决难点问题,努力形成保护环境、治理环境与建设环境三位一体环保工作新格局,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推动美丽银川建设。
22.持续深入开展“蓝天工程”。全面推进大气复合污染综合整治。一是实施燃煤污染治理工程。全力推进“东热西送”项目建设,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等工程。加快淘汰20蒸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对暂时保留的大中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除尘升级改造,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018年年底前,城区实现集中供热,彻底淘汰20蒸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二是实施烟尘排放治理工程。加强火力发电、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年底前,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企业、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小散乱污”企业清零。到2020年,全市所有火电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三是实施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工程。严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异味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生物发酵、染料中间体等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未达到治理要求的企业,将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和自治区环保厅的要求一律采取停产整治等措施。加快推进西夏区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四是实施机动车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加强车辆环保管理,2017年底前实现“黄标车”动态清零;逐步提高油品质量,到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五是实施城市扬尘防控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大力整治裸露堆场和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建成区内裸露堆场、地面整治率达到100%。强化城市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智能化管理,100%全密闭运输,严厉查处随意撒漏等违规车辆。六是实施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全面治理城市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严禁秸秆焚烧,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七是实施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大气环境超级监测站,构建监测、预警、应急为一体的大气监测预警系统。八是强化区域协同治污。建立重污染天气统一监测、统一预警、统一防治的联防联控体系,实现主要污染物协同控制、污染源综合治理。加强与石嘴山、吴忠、宁东基地、内蒙乌海等毗邻区域城市的合作,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联控,有效防治跨区域大气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加快推进“碧水工程”。坚决落实“河长制”,大力开展城乡水环境治理,加强黄河、和唐徕渠等两岸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大力推行“河长制”。以现有河湖水系为基础,通过河湖连通、湖泊整治、沟道治理等工程建设,构建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可调控的“六纵六横”水网体系,实现“百湖润银川,碧水环城流”的“塞上湖城”景观。大力实施水系连通、生态修复、景观提升和沟道治理等工程,彻底解决目前河湖水系存在的河道淤积、杂草丛生、补排水设施不配套、水质欠佳、岸线生态环境差等问题,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保障和支撑“美丽银川”建设。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二是加大黄河保护力度。以黄河流域银川段为单元,统筹规划经济发展和水环境综合治理,以良好生态、绿色生活引领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构建空间开发、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格局,实现流域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从黄河流域银川段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统筹各类资源,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实现治水“三位一体”,保障水资源安全,维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全力推进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实施排污口封堵、污水收集管网完善、污水处理厂提标和末端人工湿地建设等综合治理工程,力争到2018年,重点入黄排水沟达到Ⅳ类水质,2020年达到Ⅲ类。三是加大城镇及工业污水治理力度。加快城市和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设施提标升级改造。2017年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和中心村污水处理全覆盖。全力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废水深度治理和重复利用,提高中水利用率。2017年年底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实现全覆盖,并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四是保障饮水安全。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工程;2018年年底前,完成水源地内污染企业、规模养殖场等搬迁工作,确保城乡饮水安全。五是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对石油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工业聚集区和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4.稳步实施“净土工程”。认真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详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一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和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禁养区内一律不再批准新建养殖场。二是加大固废治理力度。推动固废中转消纳、利用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固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三是实施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快破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范工业园区和矿采区固废堆场环境管理,治理工业污染场地。四是加强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废物集中收集和专业化处置,确保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理利用率稳定达到100%。五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超标等违禁农业投入品流入市场。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施用、农业节水灌溉等措施,综合利用物理、生物、化学手段,替代单一化学品投入的农业生产模式,确保化肥、农药“负增长”,推广应用可降解农用薄膜,减少农药、化肥、农膜对土壤的污染;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饲料化技术转化应用,防止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六是开展农田保护和荒漠化治理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废弃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功能;全力推进土地荒漠化治理,启动盐碱地农艺改良工程,逐步治理土壤盐渍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卫计委、葡萄酒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铁腕整治环境污染。
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为抓手,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保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获得感”。
25.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要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整改到位,不得出现纰漏和遗漏。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五个不放过”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开展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6.深入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一是加大环保法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移送4个配套办法实施力度,围绕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重点任务,集中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二是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对顶风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该关停的关停、该移送的移送,起到震慑一批和教育一片的效果,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三是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选强配齐网格监管人员,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远程监控、无人机、物联网等科技监管手段,形成“天地一体、人机结合、信息共享”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模式,确保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对于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各级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实行一企一档、挂号跟踪、限期办结、销号管理,不断提高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重点对生物发酵、石油炼制、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进行监管,通过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切实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大工业污染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力度,消除环境隐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创建工作。
27.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快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镇的创建工作,以点带面,以创建工作力促生态立市战略落实。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8.推进生活方式转变。将绿色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供给侧和消费侧体系,以低碳、循环经济模式组织社会的生产和消费活动;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大力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大力倡导公众绿色着装、绿色饮食、绿色居住、绿色出行、绿色采购、绿色旅游;提倡和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公众将生活类危险废物送入安全收集、处置通道,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城管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教育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29.加快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体系,用法律制度保障绿色发展。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理顺各级党委政府之间、环保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环保责任、关系,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确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强化政绩考核中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等指标约束,对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出现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环保责任红线。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完善环保统一监管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健全问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等原则,建立一整套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终身追责。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纪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审计局、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30.建立健全环境法制体系。全面修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于生态立市战略不相适应的内容,推进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完善节约资源能源、生态补偿、湿地保护、重污染天气应急等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积极配合自治区实行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加快构建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常态执法与多部门阶段性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机制,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精准高效的环境执法体系。推进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理顺证据收集与案卷移送渠道,积极协助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环境污染行政和刑事立案专项监督等的集中整治行动,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深入推进联勤联动,公安与环境保护部门健全日常联系、信息交流、鉴定检验、案件移送等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情况,推进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市环保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31.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把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建立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开展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费改税等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32.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生态环境信息、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积极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整合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环境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保护违法曝光台”,开通“银川环境保护公众互动平台”;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计入诚信档案并通过“信用银川”向社会公开。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金融、商务等部门的联动,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要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审计与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推动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解决途径;严格规划环评责任追究,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态立市战略委员会,由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承担相应职责,统筹协调生态立市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人大、政协加强生态立市立法、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生态立市战略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园区、各部门要把生态立市摆到突出位置,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编制相关规划方案,提实要求、抓实任务、压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未按方案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园区或部门及负责人予以追责。
牵头单位:市环境综合治理督查考核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加大环保投入。逐年加大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比例,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重点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市生态环保建设,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加快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大力推广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产业基金作用,积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全区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推进绿色信贷创新试点,推进环保项目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和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国土局、地税局、国税局、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银川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推进协同共治。建立健全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区域污染防治工作。提高银川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协调联动和监测信息共享水平。落实宁甘、宁蒙、宁陕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生态建设联防联治机制及环保会商、联合检查、信息互通等合作机制,共同加强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严格督查考核。以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每年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重点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进度和治理成效进行督查。对各县(市)区、园区、各部门落实本行动计划情况定期考核、定期通报,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工作,褒奖先进、问责问效。完善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能力评价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探索将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研发支出纳入投资统计,突出环保活动的投入和成效;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应用,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未按规划进度要求实施的,及时进行约谈,启动执纪问责程序。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公众、新闻媒体等对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将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逐步提高考核权重,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生态文明意识。
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市环境综合治理督查考核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河流交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建立政府生态质量改善专项补偿奖励基金,定期对各县(市)区生态质量、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改善情况以及增绿补绿、植树造林、公益林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到2020年,实现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的森林、湿地、河流、耕地等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完善鉴定评估管理、技术支撑、资金保障体系和运行保障机制,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诉讼和赔偿资金管理。形成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