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工作

索 引 号:11640100MB1727463F/2024-00161 发布日期:2024-04-03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关于全面开展打击违法倾倒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打击违法倾倒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按照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宁夏公安要情专报第17期》的批示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42日起至423日,在全市范围开展违法倾倒破坏河(沟)道生态环境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全市河(沟)道水生态环境安全和园区企业工业污水全处理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保护全市水资源,改善全市水生态,确保全市水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巡查、监管、查处及整治工作,密切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逐条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对本辖区河(沟)道的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入黄排水沟、泄洪沟、省市县交界及人迹罕至区域的沟道要逐条检查。检查从源头开始,按照全覆盖、零遗漏原则,自上而下开展摸排,必要时可采用无人机等飞行排查的方式,重点检查非法倾倒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和危险废物、固体废弃物等行为,严查污染企业及单位通过暗管、灌注、渗井、渗坑等方式向河(沟)道排放污染物等行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对工业园区工业污水收集处理情况的排查工作。组织各园区对生产企业工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情况逐项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工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乱倒等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排查涉重金属企业工业污水处理排放情况,依法查处含重金属工业污水暗管偷排、非法处置等行为。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采样监测,提供技术指导。

三、清单管理,强力整治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责任清单和问题整改销号清单,按照一沟一策、一企一策工作思路,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加大整治力度,注重短期应急与长期规划、专项行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果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问题按期销号,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杜绝污水乱排乱倒问题再次发生,保障河(沟)道水质安全。

四、严格执法,精准打击

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要坚持的主基调,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移交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做到移交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警示一片。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向市公安机关移送。

五、压实责任,定期报送

43日前,各园区管委会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联络员名单(附件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络员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主要负责同志。46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沟渠巡查统计表(附件2)或工业园区涉水企业企业排查统计表(附件3)。42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附件:1.打击违法倾倒专项排查整治联络员回执

2.银川市沟渠巡查统计表

3.银川市工业园区涉水企业排查统计表

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43

(联系人:嵇宏伟,16609519006zhengjike@126.com)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