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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34911640100MB1727463F/2025-00062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23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下达2024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4〕21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扣减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资环发〔2023〕2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9月27日银川市政府专题会会议精神,现将2024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960万元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一)大气奖补资金分配计划
本次分配的2024年大气奖补资金为308万元,安排3个项目,分别为:金凤综合建材园环境治理综合改善项目220万元、部分国控站点比对监测项目52万元、大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研究项目10万元、银川市大气及噪声监测站点基础运维保障项目26万元。
(二)水奖补资金分配计划
本次分配的2024年水奖补资金为652万元。安排 9个项目,分别为:兴庆区黄河沿线水环境监管整治项目130万元,金凤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110万元,西夏区北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90万元;银川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项目50万元,银川市葡萄酒产业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45万元,银川市河长制断面氟化物超标技术分析25万元,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专项调查80万元,银川市排水沟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建议书62万元,银川市区控地表水考核断面设置及本地判定报告编制项目60万元。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完善项目前期各项手续,持续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切实保障项目高质高效推进。工程建设类项目要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属于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将资金用于人员补助、购置固定资产(检验监测设备和执法装备除外)等经常性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避免资金闲置,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定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1),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备案;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分配计划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