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02/2020-0001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05-08 |
责任部门: | 监察室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科室:
《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法(试行)》已经第6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
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工作,加强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健全内控机制,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能和质量,切实发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中心的工程、维修、服务和物资等采购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中心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凡需采购的工程、维修、服务和物资等,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心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决定招标采购工作。由中心主管领导范学峰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陈清让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综合处负责人杜小敏、监察室负责人马庆琳、资产科负责人黄小强。下设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工作,由杜小敏同志负责;监察备案组,负责监督检查、信息汇总工作,由马庆琳负责;资产管理组,负责固定资产的核实、调拨、入库管理工作,由黄小强负责。
第六条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中心政府采购(含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安排、采购方式拟选、组织形式确定、采购需求提出、采购项目询价定价(最高限价)、代理机构比选、招标文件编制、合同文本合法性审查、资金支付、货物验收、资产保管、质疑投诉答复等,对采购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并负责制定中心内部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有关采购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中心采购管理办法,严格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
(二)负责统筹和组织实施中心采购工作,编制年度采购预算,优化采购项目方案。
(三)协调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落实重大采购事项的决策程序。
(四)负责资金预算与支付,管理物品及时入库,做好入库登记工作。
(五)完成采购小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八条 监督备案组工作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检查制度、信息备案管理制度及法律咨询审查制度,。
(二)参加采购工作会议和相关招标、评标工作,对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监督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三)受理并调查处理有关质疑、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采购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汇总整理采购资料信息。
(五)完成采购小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九条 资产管理组工作职责包括:
(一)在物资采购前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对可通过调配物资解决的进行调拨。无法调拨使用的核准采购。
(二)负责采购流程中有关固定资产的核准和把关, 包括价格、规格、尺寸等相关标准内容。
(三)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后的登记、使用、管理。
(四)完成采购小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三章 采购限额标准
第十条 中心大额采购工作严格按照财政局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
(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自行采购项目,30万元以上的需公开招标采购,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3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采购。
第四章 采购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 大额货物、工程和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报党组研究同意后,由采购小组和申购科室共同开展采购工作;科室日常采购工作,申报采购小组集中进行采购;低值易耗物品及办公用品由综合科按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各项采购工作均需填写采购申请登记单,采购项目必须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未经采购小组批准的采购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中心各科室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第十四条 工程类项目的采购遵循以下方式:
(一)采购小组负责市场调研,选择服务质量好、口碑好的代理公司,建立数据库,以备开展工作。
(二)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科室填写《工程采购审批登记单》,明确采购方式及代理公司等内容,分管领导签批,提交采购小组审批。采购小组审批同意后,由科室组织开展采购工作,同时由采购小组汇总信息向党组汇报。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科室向中心党组提交项目方案,中心党组研究同意后,科室按规定流程组织开展采购工作。
(三)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合同,由中心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由科室分管领导负责签订合同。
(四)项目完成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款项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追求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维修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遵循以下方式:
(一)相关科室认真进行市场调研,选择服务好、质量好的维修服务公司,报采购小组审查,经党组研究同意,确定中心维修服务商。
(二)2万元以下的维修服务项目,由科室填写《维修服务采购审批登记单》,分管领导签批,提交采购小组审批。采购小组审批同意后,由科室组织开展采购工作,同时由采购小组汇总信息向党组汇报。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项目,由科室向中心党组提交项目方案,中心党组研究同意后,科室按规定流程组织开展采购工作。
(三)采购项目必须签订合同,由中心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由科室分管领导负责签订合同。
(四)需要验收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款项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追求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物资类项目的采购要遵循以下方式:
(一)相关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市场调研,选择质优价廉的供货商,采购小组对供货商资质进行审核,经党组研究同意,确定中心物资供货库。供货合同经中心法律顾问审定后由相关科室分管领导负责签订。
(二)物资申购应遵循节约适量的原则,申购前进行固定资产查询,已有的物资进行调配使用不再另外购买。除易耗品外,购入物资需按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入库
(三)原则上各科室按月采购物资,科室下属单位按季度采购物资。物资单价超过500元或物资总价超过1000元的,需进行市场询价。
(四)采购供货库内物资的,由科室写《物资采购审批登记单》报采购小组审定后统一配送;采购非供货库内物资的,总价在1万元以下的由科室填写《物资采购审批登记单》,分管领导签批,提交采购小组审批。采购小组审批同意后,由科室组织开展采购工作,同时由采购小组汇总信息向党组汇报;总价在1万元以上的由科室向中心党组提交申请,中心党组研究同意后,科室按规定流程组织开展采购工作。
(五)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各科室直接申领。
第五章、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需登录“银川市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十八条 中心自行采购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填写《自行采购备案统计表》及《零星采购备案统计表》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九条 采购信息由专人负责,及时汇总,按季度统计向党组进行汇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工程采购审批登记单
2.维修服务采购审批登记单
3.物资采购审批登记单
4.物资采购询价单
5.工程、维修验收单
6.自行采购备案统计表
7.零星采购备案统计表
8.采购工作流程图
9.采购登记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