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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2019-00004 发布日期:2018-03-23
发布机构: 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节能管理处
名 称: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第五期)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第五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能源资源有关精神,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第五期)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30号)要求和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任务,现就做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以节能管理岗位应知、应会通识教育为主,包括能源形势与宏观政策、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综合素质及节能案例分析五大板块,共58学时。同时,针对不同区域气候特点和用能特征,本期培训增加和更新了分区域、分类别的课程。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分为区域节能工作管理人员、公共机构负责人、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节能统计员、能源设施设备操作人员5类,范围覆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科教文卫体等系统和行业。结合前四期报名学习情况,本次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

第四期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免费参加第五期培训,不占分配指标。

三、培训时间

本期培训为期6个月。2018年2月26日开学,8月26日结业。

四、报名方式

参加培训的人员,登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项目网站报名(详见网站培训报名缴费指南)。完成报名缴费工作后,清华大学统一为学员注册,学员自行登录网站首页查询入学通知及学习账号和密码,即可开始学习。

各单位于4月6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以电子版形式发至22463123@qq.com。第四期考试未通过的补学学员,需在上报培训人员名册时注明“第四期培训人员”。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每人6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学习考核

学员登录项目网站,输入学习账号与密码,即可开始学习。学员可使用电脑在线学习和手机等移动终端离线学习(操作方式见培训网站说明)。日常学习结束后,满足考试要求的学员参加统一考试(见网站即时公告)。考试合格的学员,由国管局和清华大学联合颁发《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项目结业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查询,培训学时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学时使用。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培训授课内容全面、权威,对推进全市各项节能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提高公共机构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务必提高做好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做好培训报名组织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直系统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培训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培训活动开展期间,将适时通报各单位落实情况,并纳入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申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改造的单位,如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其示范单位创建申请和项目申报将不予受理。

(三)加强协调。远程培训覆盖面广,受训人数较多,前期准备任务量大,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注意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本级、本系统的组织协调和沟通管理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胡丽芬010-62792835  627960849(传真)

李  阳010-62797020

电子邮箱:ycxt4@mail.tsinghua.edu.cn

(二)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

联系人:黄小强  电话:6889300   传真:688939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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