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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2019-00046 | 发布日期: | 2019-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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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责任部门: | 节能管理科 |
名 称: | 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46城万人志愿者”活动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要求,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现就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46城万人志愿者”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志愿者队伍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和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组织各级公共机构建立志愿者队伍,并登记造册。志愿者应为热心生活垃圾分类等公益事业,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公共机构内人员。
二、开展志愿者活动
(一)参加一次培训。每年要组织本地(本单位)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参加一次业务培训,国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可以安排授课专家,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地方生活垃圾分类的法规政策、分类知识以及志愿者活动的内容、要求等。
(二)开展一次活动。志愿者要配合所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部门每年在本单位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调动单位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努力营造全员参与、人人尽责的生活垃圾分类良好氛围,活动方式和内容不限。
(三)督导一个单位。志愿者要作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员,定期对所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将督导情况向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部门报告。
(四)带动一个家庭。志愿者要在家庭中坚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通过个人带动家人特别是儿童,养成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五)联系一个社区。志愿者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居住地社区联系,带头参与所在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加强对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指导,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建立志愿者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对志愿者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建立志愿者沟通交流的平台和渠道,使用统一的志愿者活动标识,营造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先行、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
(三)要认真汇总整理本区域志愿者活动情况,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志愿者活动总结和优秀志愿者事迹材料报送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我中心将汇总优秀志愿者事迹材料报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评选。国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评选出的优秀志愿者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志愿者活动标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