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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2640100H36826297W/2023-00014 | 发布日期: | 2023-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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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效能,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结合银川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制定《银川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工作重点单位的示范效能,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24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机制,逐级明确示范推广机制和保障措施,立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结合制止餐饮浪费和塑料污染治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2-2023年,已被确定为国家垃圾分类的示范工作重点单位,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科普和示范教育基地,举办一次工作推进会、现场观摩会,全市在机关、学校、医院等不同行业中遴选7家银川市级垃圾分类工作样板单位(市本级1家,县市区各1家),并推选1家市级样板单位争创自治区级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单位。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厨余垃圾末端处置率50%。
2024年—2025年,已被确定为国家垃圾分类的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举办2次工作推进会、观摩会,全面推广示范工作重点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全市在机关、学校、医院等不同行业中遴选14家银川市级垃圾分类样板单位(市本级2家,县市区各2家),并推选1-2家市级垃圾分类样板单位争创自治区级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单位。带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厨余垃圾末端处置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示范带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应重视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工作单位的申报创建工作,高标准遴选一批市级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单位。示范工作重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构建一套体现行业特色、满足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发展要求的工作模式。要最大程度发挥示范效能,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开展对标行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强化标准实施与应用,结合《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及《银川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评价标准》,围绕程序化、标准化、流程化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示范单位要结合行业和工作实际,参照《规范》,通过自我评价等方式开展对标行动,市本级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或其他市场资源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效果评估。
(三)聚焦重点内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示范重点单位和样板单位应在全市率先落实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制定《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收集作业规程》等制度,完善垃圾分类流程及相关管理办法,建设废旧物回收设施,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家具等循环再利用。
(四)积极宣传推介。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专题专栏、公益广告、热点解读等方式,编发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教育培训。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举办示范工作推进会、观摩会等活动,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全面负责,各县(市)区机关事务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示范工作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职责分工做好创建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及早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狠抓任务落实,明确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二)加大资金保障。示范重点单位和样板单位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中应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设施配套、宣传教育、绩效考评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示范单位按季度向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及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垃圾分类办公室报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开展情况。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期会同市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示范单位和市级样板单位开展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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