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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640100H36826297W/2024-00016 发布日期:2024-03-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名 称: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银川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银川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市委十五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公共机构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按照《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机管发﹝2023﹞54号)要求,现就银川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部署,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关于“推动绿色低碳大发展,统筹抓好节能降碳增效、绿色低碳循环、绿色生活创建”的要求,聚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实施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统筹用能结构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提效、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表率示范作用,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广泛宣传绿色理念,推进各级公共机构实现绿色低碳转型。2024年在全市建设28家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单位;2025年底,累计建设60家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单位;2027年底,累计建设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单位90家,通过典型示范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

三、基本原则

(一)系统推进。统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理念、教育、行为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多方联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机制。

(二)广泛参与。引导和推动全区公共机构广泛参与建设,整体提升建设单位的绿色化水平,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突出重点。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合理确定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四)分类施策。注重绿色低碳理念,结合我区公共机构实际,坚持各行业建设标准的科学制定和统一协调。

四、具体措施

(一)节约能源资源。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将能源资源节约贯穿于公共机构运行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费和碳排放量双控制度,建立能源资源消费和碳排放量统计台账。强化重点用能设备、环节节能管理,持续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进能源资源消费分户、分区、分项计量。持续推行绿色办公,倡导行为节约。

(二)实行垃圾分类。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成效评估细则》,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评估。

(三)资源循环利用。实施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强化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注重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提升节能降碳和示范效果。推行无纸化办公,带头践行绿色出行,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持续发展绿色建筑。

(四)开展反食品浪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完善反食品浪费工作制度,健立长效机制,加强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切实推动公共机构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到节约减损。

(五)宣传绿色办公理念。加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宣传,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等,积极营造良好绿色发展环境。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等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推广普及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技术和常识,增强干部职工绿色低碳节约意识。坚持示范引领,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引领绿色办公生活理念,促进公共机构绿色办公生活行为养成。

五、建设流程

(一)组织申报。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采取自愿申报、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任务下达相结合的方式,由申报单位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单位申报表》(附件1),行政主管部门遴选汇总后,于每年 3月底前向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荐。

(二)建设实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学校、场馆、医院、机关等类型公共机构开展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本地区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工作,汇总本地区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情况。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参照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具体措施,对标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标准(附件2),逐项实施建设,开展自评,并于 6月底前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自评结果。

(三)评估验收。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本级学校、场馆、医院、机关等类型公共机构报送的建设自评结果进行初步核查验收,并于7月底将核定结果报送至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我中心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实地复核评估验收,并将创建总体情况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绿色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最终评估验收,并对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成功名单予以公布。

六、任务分工

(一)统筹指导实施。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加强对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县(市)区机关事务部门应有计划组织本地区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开展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

(二)行业系统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整体推进本系统、本行业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工作。教育局负责推进教育系统做好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开展绿色低碳理念教育,培养师生生态文明意识。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进卫生系统做好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统筹医疗功能和节约能源资源的合理需求。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负责推进本行业相关场馆做好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时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核查验收工作,并向银川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重点工作推进。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开展绿色建筑等相关星级评定工作。科技局应加强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力度,支持鼓励公共机构应用绿色产品。商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机构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机构开展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评估工作。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及银川市各单位要结合降碳、节能、减污、扩绿目标,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工作,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重要体现,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各级公共机构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确保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机关事务部门、银川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推动任务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常态化督查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工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检查评估,会同文明办将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与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工作高质量推进。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绿色低碳节能单位建设行动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积极营造良好绿色发展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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