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投资促进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6-01-30 |
|---|---|---|---|
| 来源: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信用建设作出了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和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为了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2023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行业和区域信用建设夯实法治基础,形成了统一、规范、完整的信用制度体系,对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社会信用应用、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6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章,明确了社会信用概念和适用原则,规定了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职责,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主体。第二章,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多方面,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规定。第三章,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等信用信息管理内容作出了规定。第四章,对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作了规定。第五章,围绕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从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等作了规定。第六章,对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作了规定。第七章,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第八章,明确了施行时间。
三、条例的突出特点
条例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针对性,注重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在信息归集共享方面,针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不全面、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提出了信息目录制管理等相关规定要求,着力打破信息孤岛,整合信息资源,推动形成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奖戒方面,针对奖惩机制不健全、守信主体获得感不强等问题,明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认定标准和程序、相关措施等,在严格防范信用惩戒泛化滥用的基础上,推动各方面广泛运用信用手段,激励守信主体。
二是突出引领性,注重推广成熟经验做法。系统总结银川市成功入选全国信用示范城市经验,在新型监管机制、告知承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务诚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运行机制等方面,做出专门的制度设计,将具有宁夏特色、实践验证成熟的经验做法,通过地方性法规在全区推广。同时,明确示范创建的相关规定,调动区内各城市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区、提升城市信用排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突出操作性,注重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以及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供财政经费保障。增加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会信用工作相关规定,配合推进农村、城市社区开展基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社会治理与信用建设的深度融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息条例
https://dofcom.nx.gov.cn/zcfb/nxzc/202512/t20251224_5117820.html
政策咨询: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