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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3177431446/2022-00003 发布日期:2022-03-02
发布机构: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名 称:银川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结合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起草了《2021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融资便利度的十条措施》(银金发〔2021〕47号),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全面发力,在政策上推动金融资源向企业倾斜。二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银川市本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通过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信贷投放。截至2021年12月末,全市人民币存款余额4691.32亿元,同比增长4.5%;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5979.62亿元,同比增长8.0%三是起草了《银川市推进企业上市实施意见》(银党办〔2021〕7号)、《银川市上市企业后备库实施细则(试行)》(银金发〔2021〕16号)两项文件,为推进上市企业工作提供制度依据,明确进入后备企业的条件。

(二)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按年度制定市金融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及时修订完善银川市金融工作局政务公开目录。二是严格政务公开程序。修订完善《银川市金融工作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审核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审核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程序。三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四是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更新报送工作,及时在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开机构人员信息、重点工作信息、重要会议信息、财务预决算信息等,对需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五是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会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司法厅,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等部门,研究拟定相关依申请公开件答复口径,先后受理并按期答复依申请公开191余件。

(三)深化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云税贷”“纳税e贷”等银税互动金融产品,将企业“纳税信用”转化为银行“融资信用”。截至2021年末,全市银税合作贷款余额达21.37亿元,连续三年增长超过70%。二是严厉打击失信行为。2021年组织召开2次银川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明确银川市金融工作局为银川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也已由本级政府明确牵头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落实工作稳步推进。

(四)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一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宁夏格林律师事务所沈莉为我局法律顾问,并列出《需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事项清单》,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重大决策可行性论证等事项中的作用。二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坚持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决策,并邀请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列席监督,今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15次。三是对牵头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银川市推进企业上市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以及华融资产、国开行等金融机构与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等重大行政事项,均经局内审查后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存在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构讨论的情形。

(五)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照《现行有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我局牵头起草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股权投资类创业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川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银川市民营企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等三份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经对我局印发的文件进行认真梳理,未发现涉及清理重点和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六)依法做好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一是完成2021年度小贷公司换证初审工作,受理变更申请11项,向小贷公司下发《监管意见书》1份、《监管询问函》1份、《整改通知书》3份,对2家小贷公司开展监管约谈,联合各县(市)区金融局开展2021年度小贷公司专项检查工作,本年度新增1家小贷。二是对3家严重违法失信的担保公司启动警示约谈程序,配合向12家担保公司下发《监管意见书》并持续督导相关整改工作,完成《银川市融资担保公司调研报告》,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注销一家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并本年度新增1家担保公司。三是全年现场检查典当企业12家、融资租赁企业19家、保理企业2家。完成典当企业2021年年审初审12家、换证初审1家、新设初审1家。完成各类重大事项变更初审8家。协助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注销融资租赁企业26家、保理企业7家。

(七)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银川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培训会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过银川新闻网、银川电视台公共频道、银川交通音乐广播等主流媒体滚动播放公益广告,《银川晚报》开设宣传专栏33期,进一步巩固宣传阵线,全年共开展线下集中专题宣传9次,累计印制宣传单页、宣传品2万余份,向定点社区、街道捐赠宣传品5000余份。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立非法集资类案件4起,涉案金额9112万元,涉及人数528人,同比去年整体发案率呈下降趋势,防非处非工作成效显著。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较为传统,形式较为单一;二是普法内容上和普法形式上还有待进一步拓展,特别是普法宣传资料内容的科学性、生动性有待提升,普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加强。

三、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效保证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普法工作保障。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普法规划,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主持制定了《银川市金融工作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银川市金融工作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银川市金融工作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以及《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2021年保密法治宣传月实施方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等,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计划有步骤地认真开展起来。更好地保障了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细化了普法工作的各项职责和任务,确定普法宣传负责人,制作宣传册、宣传展板,进行普法宣传,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能有新内容、新起色。

(三)带头学法用法。主持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进一步提升局机关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四)压实法治责任。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和任务分解,压实法治工作责任。多次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举措。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按照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我局结合金融工作实际,固强补弱,积极创新,下一步,我局将有针对性的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继续发扬成绩,认真总结经验,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强化教育培训,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当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带头人。

二是强化学习教育,提升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宪法的学习和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宪法,不断提高干部依法执政意识,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确保银川市金融工作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是增强法治意识,推进制度建设,优化金融环境。通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学习,全面增强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使干部职工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清楚自身职责、清楚办事程序、清楚工作规范。广泛学习教育,增强干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我局行政服务水平。

四是继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拓展宣传形式和宣传内容的多样性。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法律专家举办讲座授课,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活动覆盖面,提供更加专业的宣传教育内容,实现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和长效化,让企业、公众特别是边远地区乡镇居民实实在在地了解金融法律知识,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氛围。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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