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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1/2019-00023 | 发布日期: | 2019-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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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
名 称: |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工作 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工作
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金融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91号)和《银川市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按照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问题整改逐一落实到位,结合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情况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巩固减贫成效,保障贫困群众真脱贫、稳脱贫,为确保实现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产业扶贫方面。产业扶持措施单一;贫困户产业扶贫参与度低,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依赖输血式补助,造血能力待加强,造血式产业扶贫项目明显不足等。
(二)扶贫小额信贷方面。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存在偏差,主要问题有:有关文件在贫困户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贴息等方面规定不一致;免抵押免担保政策未落实,存在需要互相担保问题;存在“户贷企用”问题;存在贷款用途不规范问题,贷款用作他途,贷后管理有待规范等。
三、整改措施
(一)摸排整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银川市辖内扶贫小额信贷免担保、免抵押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户贷企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金融机构
(二)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贷后管理
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严格把控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途,及时纠正将贷款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问题。加大金融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教育贫苦群众精准使用扶贫小额贷款,发挥贷款使用效益。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金融机构
(三)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金机制
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工作机制,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风险补偿金及时调整拨付到位,确保小额信贷惠及更多群众。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一)加大产业扶贫政策落实力度
各县市区要坚持“输血”和“造血”并举,围绕金融扶贫、产业扶贫、消费扶贫等相关政策,打好组合拳。坚决做到产业项目、培训转移、小额信贷、帮扶措施、扶贫保险“五到户”。推广消费扶贫模式,定期开展贫困村产品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活动,集中进行展销,鼓励和引导各类帮扶单位、个人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逐层压实责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发挥协调推动作用,确保问题按照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二)强化政策措施,确保脱贫质量。严格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紧盯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因地制宜,精准帮扶,确保脱真贫、真脱贫。统筹好“后两年”和“两年后”的工作,脚踏实地,集中力量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三)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整改落实。要严肃对待存在的问题,多从主观上找差距、找原因,不从客观上找理由、找借口。各县区针对以上工作内容按季度进行总结并于次月10日前上报至银川市金融工作局(ycjr509@qq.com),将工作长效化进行,落到实处。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6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