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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1/2019-00039 发布日期:2019-07-23
发布机构: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名 称: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骗取商业保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骗取商业保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骗取商业保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银党办〔2019〕85号)、《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工作水平的工作方案》(银文明委发〔2019〕18号)文件要求,为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保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加强集中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二、工作目标

为实现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保险行业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方面的独特优势,联合地方银保监局、公安机关等部门对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商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惩处。

三、治理对象

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商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四、重点治理内容

(一)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商业保险参保资格的。

(二)隐瞒、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以及其他虚构商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商业保险待遇资格的。

(三)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的。

(四)将本人商业保险支付凭证交给他人,供其骗取商业保险待遇的。

(五)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商业保险参保资格的。

(六)骗取商业保险的其他行为。

五、治理工作总体安排

(一)辖内相关保险机构依照重点治理内容,梳理排查线索,确定疑点对象,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

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传统金融科

配合单位:各相关保险业机构

完成时限:7月31日

(二)依照自查报告对线索进行初步核定,对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险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及时纳入负面管理清单;对涉嫌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传统金融科

配合单位:地方银保监局、公安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8月15日

(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建立健全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长效机制,营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

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综合科

配合部门:各相关保险机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形成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包括具体举措和成效并上报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传统金融科

完成时限:8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整治违法违规骗取商业保险的企业或个人。

(二)既要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又要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防范宣传力度。

(三)加强同银保监消保处、公安及各保险业机构合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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