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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3177431446/2023-00037 发布日期:2023-08-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名 称:银川市金融工作局机构职能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规范简称:市金融局

单位性质:市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王喆

办公电话:0951-6889436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4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全市金融形势和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承担防范和化解全市金融风险职责。协调配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非法集资行为。拟订全市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联系中央和自治区驻银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我市分支机构,协调配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市属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本运作平台等类金融机构及地方性金融企业。 

(四)负责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各类金融服务集聚区的建设,促进金融机构的合理布局。拟订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地方金融资源整合重组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五)推进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优化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六) 负责研究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重点工程建设、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建议。 

(七)拟订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动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收益债、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作。负责引进和组建各类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 

(八)推动金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九)指导、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拟订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规划。负责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与推荐。指导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和资产重组等工作。 

(十)发展普惠金融,推动金融机构产品服务创新。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协调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增强金融强农惠农能力。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政府出资控股或参股的金融企业进行监管。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组织人事、政务公开、科技宣传、信息安全、资产管理、效能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9436

(二)传统金融科。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及其设在地方监管部门、各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在银分支机构的联系协调。协调、配合全市银行类金融机构、保险类金融机构等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建和服务工作。配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做好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发展普惠金融,引导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服务。配合协调财政资金竞争性存储考核。配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648

(三)金融创新科。负责编制地方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宏观形势、年度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负责对地方金融改革及创新方面重大调研课题进行组织、协调及推动。 协调落实地方金融发展和支持政策,优化我市金融创新环境。引导、协调在银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负责引进和组建各类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负责推进本市企业上市、挂牌和股权转让工作,指导、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推动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收益债、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作。协调推广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建设、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推进区域金融合作和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对市属金融企业的监管和重大事项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263

(四)金融稳定科。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研究提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建议,配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及金融突发事件等工作。协助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和各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做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投资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等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9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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