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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1/2019-00028 发布日期:2019-09-02
发布机构: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名 称: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刘鲜兰等5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政府融资政策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金融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办理。市金融局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传统金融科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与代表进行了电话沟通,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市政府吴起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局刁英川局长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接金融机构,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已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银川市金融工作局积极帮助有需求的企业进行协调。6月中旬,市金融局得到消息,我市已开工建设的安徽大厦、江南大厦项目目前遇到融资困难。6月17日下午,市金融局会同市信访局组织全市辖内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部门负责人、西部(银川)担保有限公司、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安徽大厦、江南大厦代表共同就以上项目融资短缺问题开展银政企对接会。会上,两家企业代表依次就企业情况、项目进展、融资需求等做了详细陈述。随后,市金融局要求各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项目,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6月20日,市金融局再次电联相关金融机构询问项目跟进意愿。各机构均表示,愿意响应政府号召,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融资,但目前监管机构对房地产行业贷款管控严格,且两家公司不同程度存在资质不达标的问题,具体是否参与项目建设还需等待西部担保尽调结果而定。

对接会后,西部(银川)担保有限公司在市金融局的督导下,第一时间联系企业开展尽调工作,市金融局将继续跟进项目进展,并根据尽调结果积极对接银行。

    、发挥“金融+”联席会议平台作

8月7日,自治区“金融+”联席会议重点项目暨银川专场圆满召开。会上,国开行等6家机构做了经验交流,12家银行与我市企业签订了总金额为50亿元的合作协议。“金融+”会议为我市园区及重点项目企业发展搭建了资源共享、资金对接的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促进我市与各金融机构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交流和合作,为支持银川市企业发展,尤其是向银川市园区及十大产业相关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助推重点项目高质量发展

2019年全市共有53个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544.67亿元,截至7月末,辖内有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信贷投放额合计107.68亿元,占比19.77%。其中续建项目30个,总投资399.34亿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61.31亿元,占比15.35%;新建项目23个,总投资145.33亿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46.37亿元,占比31.91%。

四、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

5月15日下午,市金融局组织召开2019年全市金融工作安排部署会议。会上,市金融局对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促进与各金融机构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交流和合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的综合服务优势,支持银川市企业发展,保障已开工在建项目的信贷资金支持,为银川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市财政助力工程项目建设

2015年至2017年5月,为加快银川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银川“两宜、两化”城市建设,借鉴其他省区的做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缓解我市财政资金压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将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建设项目整合,进行社会化模式解决建设资金。

我市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确定市属(或辖区)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项目建设资金。2017年财政部出台的财预〔2017〕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文件和财预〔2017〕87号“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两个文件,明确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不得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我市按照财政部的文件要求也及时叫停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建设项目。  

按照2017年7月14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中发〔2017〕27号“全面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2017〕46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改造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当地财政承受能力,要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做到量力而行。对未完工的项目,辖区政府要充分考虑本辖区的财政可承受能力,稳步推进项目实施,妥善化解隐性债务,2018年市本级已采取措施帮助金凤区使政府债务风险指标退出风险提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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