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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3177431446/2023-00029 | 发布日期: | 2023-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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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
名 称: | 2023年银川市巨灾保险方案 |
2023年银川市巨灾保险方案
1.险种名称:宁夏巨灾伤残救助费用损失补偿保险
2.投保人: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3.被保险人:灾害发生时拥有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区域内的户籍或居住证的居民以及临时来该区域就学、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投保人所辖区域由于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居民住房发生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涝、雪灾、冰雹、冰凌、泥石流、山体塌崩、滑坡、突发性地陷、地震;
(三)公共设施倒塌损毁;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在非洪水期溺水身亡或正常游泳、戏水导致的溺水身亡;
(六)踩踏事件
5.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3000万元
居民住房火灾、爆炸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万元
雷击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万元
龙卷风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万元
暴风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万元
暴雨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万元
洪涝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万元
雪灾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万元
冰雹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万元
冰淩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万元
泥石流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万元
山体崩塌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万元
滑坡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万元
突发性地陷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万元
地震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万元
公共设施倒塌损毁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万元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万元
在非洪水期溺水身亡或正常游泳、戏水导致的溺水身亡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4万元
踩踏事件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万元
6.保险期限
2022年12月27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26日二十四时止
7.释义
◆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沾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爆炸: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洪涝: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暴裂不属于洪涝责任。
◆雪灾: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降雪现象。
◆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
◆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山体塌崩: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突发性地陷: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陷、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
◆地震:(国家地震部门发布的震级M4.7级(含)以上且最大地震烈度达到Ⅵ度及以上的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火灾、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
注:保险标的在连续168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次单独事故。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踩踏事件:是指在聚众集会中,整个队伍产生拥挤移动时,有人意外跌倒后,后面的人群依然在前行,对跌倒的人产生踩踏,从而产生惊慌、加剧的拥挤和新的跌倒人数,并恶性循环的群体伤害的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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