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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3177431446/2022-00009 发布日期:2022-04-19
发布机构: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名 称:银川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部署安排,成功创建第一期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全面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银川,结合我市金融领域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聚焦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坚决防范“五类风险”,坚决落实“五治”并举,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银川、法治银川,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夯实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分类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1〕117号)要求,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2〕32号)责任分工,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指引(第二版)》指标任务,顺利通过中央、自治区考核验收,成功创建第一期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全面提升全市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试点项目(制度项目):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

重点任务:防范其他突出政治安全风险

指引编号:10-(4)

基本要求:深入推进防范应对资本无序扩张工作,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业规律,健全防范资本野蛮生长的制度规范,依法依规对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平台加强管理,坚决防止资本向政权和意识形态领域渗透。

工作措施:健全防范资本野蛮生长的制度规范。积极引导企业上市,帮助企业借力资本市场。规范国有企业(投资平台)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引导社会资本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科室:金融创新科、传统金融科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

(二)试点项目: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

重点任务:防范化解涉众型投资利益受损群体矛盾风险

指引编号:16-(1)(2)

基本要求:1.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持续化解处置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P2P网贷)等涉众型投资存量风险,紧盯私募基金、虚拟货币、企业债权、各类交易场所等领域潜在突出风险,妥善应对投资利益受损群体聚集维权等矛盾风险。2.推动加强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控,有序推进重点风险金融集团处置,稳妥化解地方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和债权市场违约风险。

工作措施:1.不断提升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公安、信访等部门做好投资利益受损者的情绪疏导及政策讲解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利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2.稳步推进银川产权交易中心风险化解工作;3.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逐步推进我局承担的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

责任科室:金融稳定科、传统金融科、金融创新科、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并长期坚持

(三)试点项目: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重点任务:严格执法司法

指引编号:42-(2)

基本要求: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金融服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工作措施:1.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动银川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执法机制、执法队伍、执法流程等制度的建设工作。2.履行属地风险防控职责,依法配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做好小贷、担保、典当、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视情况开展线上、线下检查活动,规范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经营。

责任科室:金融稳定科、传统金融科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

(四)试点项目:防范化解社会治安风险

重点任务:加强突出违法犯罪打击治理

指引编号:15-(4)

基本要求:加强非法集资、非法借贷治理,依法惩治以金融创新为名的违法犯罪,遏制案件高发势头,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

工作措施: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依法履行地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职责,提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构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态势和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治理的全链条治理格局。

责任科室:金融稳定科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为期三年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工作,今年进入验收评估、迎来大考,任务繁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强化责任落实,把扎实完成试点创建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部署的有力抓手,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把试点创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本部门、本系统整体业务同推进同落实,加强市县两级金融工作部门业务交流沟通,合力推进指标任务落实,提高工作质效。

(三)加强创建宣传。坚持“面向公众、面向基层、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好各类主流媒体、网络平台等媒介作用,聚焦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重点领域,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多形式、广覆盖推动线上、线下宣传活动相结合,将常态化普法宣传教育推向纵深。同时加强试点创建工作宣传,结合自身业务职能,将社会治理好经验好做法融入日常宣传工作中,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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