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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11-0370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11-09-20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11-09-20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交发〔2011〕224号

 

各科室、局属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全区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和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客运车辆事故发生。现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9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措施》精神,巩固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客运车辆事故发生,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结合我市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全区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根据自治区安监局、运输厅、公安厅有关文件的总体要求,从源头管理上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五个100%:对每辆营运客车及驾驶员资质排查率达到100%,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的检查率达到100%,隐患整改通知率达到100%,一、二级站进站旅客行包检查率达到100%,出站车辆未超员率达到100%。

二、对客运班线、旅游客运等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客运场站、客运企业的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驾驶人管理、车辆管理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制度化、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集中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组织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是否与所驾车型相符,对不相符的要及时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查询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依法处罚违法行为,清理违法记分,对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对所属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车辆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格把好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和驾驶员准入关,严格客运新增运力和营运线路审批,凡不符合技术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凡不符合从业资质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上岗。

三、规范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按照地方标准的要求,对一、二、三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旅游租赁客运的道路客运车辆等重点车辆按照规定安装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 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检查道路运输企业按规定为其所属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制定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分析处理动态信息;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及时纠正、处理超速等违法驾驶行为;做到定期检查车载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在线时间。积极推行凌晨2时至5时临时停车休息的措施,组织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班线沿途合理设置休息站点,建立到站换人、落地休息制度,严防疲劳驾驶。

四、加强对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管。加大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多次违法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交通运输管理处要重点加大对出租车、中巴车、大型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力度。要加大稽查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组织较大规模的稽查,加大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 构建起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五、相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校车和单位通勤车辆安全桩孔全部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营运。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学校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不坐农用车、不坐非客运车辆,珍惜生命。要以宁东为重点,督促大型企业加强通勤车辆管理,严防超员、超速等行为发生。

六、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加强综合治理。要对高速公路、滨河大道、109、110等国省干道安全设施不完善、交通标示不连贯、交通标线不清晰、视线诱导设施不齐全、交通安全设施破损的,要及时修复完善;对因多雨出现道路损毁、易积水和塌方的普通公路路段及漫水桥等,及时报请公路管理部门进行治理,必要时建议对客运班线进行调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增设限速标志和警示标志,施划减速标线和设置减速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控制客运车辆的行驶速度。对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警告标志;对夜间途经上述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交通运输部门对其线路、营运时间进行调整。

七、强化安全带使用。要以“使用安全带,安全我率先”为主体,组织开展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倡导活动。相关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率先推行规范使用安全带,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建立和落实驾乘人员提示、检查乘客规范使用安全带制度,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乘客对安全带使用情况、驾驶人文明安全驾驶情况等进行监督。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安全带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的,要教育纠正,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所属企业。

八、采取运输企业自查自纠与交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做好对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自查工作,发现存在问题,现场督促整改解决。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客运 隐患 整治措施 通知

抄送:银川市安监局、银川市公安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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