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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13-0295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13-04-24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13-04-24
名 称: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银交发〔201378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区、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安全、平稳运行,切实为全市人民营造祥和、高效、便捷、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经研究,在“五一”节前,对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42428日。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区、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等情况;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3、开展“打非治违”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及安保设施建设情况;

5、道路、桥梁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水域、船舶、渡口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6、极端天气下保证畅通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时段、重大节日应急值班和应急准备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全面自查和重点督查为主。自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重点督查由局法规和安监处牵头,做到点面结合,注重发现和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及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专人扎实做好自查工作,重点对一线、作业现场等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和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情况于428日前报局法规和安监处。

2、要建立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健全各类工作资料和档案,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据可查。

3、大检查期间,局法规和安监处将对各局、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查。督查结束后,将对督查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同时转送各县(市、区)安委会及相关领导。

法规和安监处联系人:武媛媛    0951-6888275

 

 

0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安全生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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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交通厅、市安委会

银川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4 印发

校对:孙潇         打印:王惠英           份数: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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