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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5/2014-0178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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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4-05-06 |
责任部门: | 市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14-05-06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制度的通知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交通运输局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工作安排,制定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文处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如各单位、各部门在新制度的贯彻落实中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局办公室,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1.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文处理制度(试行)
2.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发文稿纸(样本)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2月19日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印发
附件1: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文处理制度(试行)
为促进局机关收文、发文办理程序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结合交通运输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处理
(一)收文归口
凡送交通运输局的公文,包括邮寄公文、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传递公文、会议分发公文等,均应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其他科室收到的公文应及时交办公室,不得自行传递。收文应做到当日收文,当日登记。
(二)收文登记
收文应做到当日收文,当日登记。收文登记项目包括收文日期、文件编号、密级、份数、文件来源、标题或摘要、来文单位等,不得错登、漏登。收文登记应在来文当日完成;紧急文件应随收随登。
(三)收文传递
1、市交通运输局收文采用纸质、政务协同运行方式传递。
2、公文登记完毕后,文档管理人员将公文送交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办公室负责人要依据公文的内容、性质和涉及到的工作范围初步拟定办理意见,经局长阅批后开始办理。公文拟办在公文登记的当日或次日上午办完。
3、按照局长或分管领导批示,文档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文件转送给有关领导批办或科室、单位承办。
4、领导批办公文原则上在分送的当日下班前退交办公室。局领导因工作原因没有及时退交的,文档管理人员应主动上门收回。有关领导若外出不能及时批办,文档管理人员应将文件先呈送其他局领导传阅或转送相关科室、相关单位按要求先行办理,具体办理意见由相关科室和单位向有关领导汇报。需急办的公文在呈送有关领导批办的同时,可复印直接送交相关业务科室先行办理,具体办理意见由机关科室、相关单位向有关领导汇报。
5、文档管理人员应认真审阅批办和拟办意见,及时对文件进行分办。公文分办应在收到批办公文的当日或次日上午完成。
6、各科室收到分办的公文后,机关科室和单位要及时办理;公文处理完毕后,由承办人在文件传阅单上注明处理结果,并签上姓名和时间,及时交回办公室。
7、涉密文件的传递由专人专夹传递领导签办,需有关科室办理的,由相关科室保密人员签收,相关科室应在2日内办毕,并将文件送局保密员保管,不得随意复印外传。
(四)传递时限
机关科室和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及时进行办理。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限定办理时间的,应按规定时间办结;紧急公文应即到即办;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的,主办科室或单位应及时与来文单位沟通,讲明原因,取得谅解。
(五)公文的督办
文档管理人员对来文传递过程备案,跟踪办理,确保文件传递过程无积压、不耗时。办公室根据承办时限要求和轻重缓急适时对文件拟办情况进行督办,防止办复文件的积压和延误。
二、发文处理
(一)发文归口
凡以交通运输局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均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发文科室共同完成。
(二)行文程序
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采用纸质运行和政务协同办公系统运行两种方式并行。一般情况下,应首选政务协同办公系统运行方式。
发文程序:承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初审核稿→分管领导审签(或签发)→办公室主任复审核稿→党委书记/局长签发→办公室登记文号、排版→承办人校对复核→办公室打印、盖章、分发并归档。
(三)行文要求
1、拟制的公文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符合公文格式要求。
2、公文必须提前完成拟制并预留领导审签和签发时间。
3、发文必须填写发文稿纸,有关栏目必须填写清楚,并注明所需打印的文件份数。
4、以交通运输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或文件涉及内容重要的平行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发。如需与外单位会签的文件,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发后,由拟文主办科室送外单位会签;外单位草拟的公文需由交通运输局会签的,由经办科室阅后逐级签发。
5、正式文件生成后,经复核需要对文件内容进行修改的,一般情况下,应按程序复审后经领导签发,不再使用原文号;如需使用原文号的,应按程序复审后由签发领导在签发单上注明“使用原文号”,送办公室印发。
6、紧急或特殊情况下,需先发文后补签的,由主办科室向局长申请,由局长通知办公室后印发。
三、公文借阅
借阅公文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不得在阅文时自行留存。借阅人应妥善保管公文,确保公文安全,不得转借、涂改和污损公文,用后及时退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