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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15/2017-1654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7-07-05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17-07-05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局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附件: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5日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
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区、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以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宏伟
副组长:柯念国 李 伟 钱建勋 陆 军
成 员: 局各处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研究、解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主任由陆军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孙潇主管兼任,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联系电话:6888275,传真:6888950
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工作任务。
三、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工程建设、公路养护。
四、工作措施
按照职责分工,局属各单位要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局机关相关处室分别牵头,按照行业管理分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城市客运车辆专项整治
1、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公交、出租车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全面排查公交系统安全设施和措施的配套与落实情况。要认真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要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督促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3、以打击非法营运为重点,严查无证、无资质从事载客运营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查公交车、出租车及管理中巴车辆不按规章和规矩行车的行为。
(责任单位:局运输管理处、市城客处、市公交公司)
(二)水路运输专项整治
1.规范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格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对水运企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经营资质条件不能保持、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等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经营,并依法查处。严查船舶持证情况,对于船舶证书超出有效期、证书不全、船证不符等情况,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从事运输、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2.严格船员适任管理。严查船员持证情况,确保船舶配备符合要求的船员。坚决打击船舶配员不足、船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资历造假等违法行为。加强船员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操作。
3.加强旅游客船、渡口渡船和浮桥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跨航区航行,严格遵守船舶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按照规定配置应急、消防、救生设备。驾驶或乘坐快艇、排筏等,必须正确穿着救生衣。深入推进渡船标准化,加快渡船更新,做到渡船100%配齐应急、消防、救生设备。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浮桥)。进一步完善浮桥的监控、照明设施,严格按照浮桥承压舟核定载荷运营,严禁超重车辆通过浮桥,过桥时要严格控制车辆间距,汛期要及时拆除浮桥。严禁渡口、浮桥过渡载运危险货物的车辆。
(责任单位:局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
(三)工程建设专项整治
1、以“防坍塌”为重点,工程建设重点预防深基坑、围堰施工、高陡边坡、桥梁挂篮施工以及各类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等作业环节或设备设施可能引发的坍塌事故,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和管控要求,严格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开展作业。
2、以“防坠落”为重点,预防临水临边、水上作业、高处作业等作业环节或场所可能引发的高处坠落事故。对高处作业人员上下通道、作业平台脚手板;临边、临水作业防护栏杆及安全网、挡脚、防滑设施、安全通道;高处、临边、临水作业一线人员安全带佩带等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3、以“反三违”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培养一线作业人员遵章守纪习惯,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杜绝施工现场“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以及教育培训记录是否清晰;上岗作业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吊装与安装、拆除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等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彻底整治人为因素可能导致发生事故险情和事故的行为。严厉打击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4、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同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对已建成的道路、断头路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未配套或不符合安全防护条件的,要责成建设单位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上限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
(责任单位:局公路管理处、局运输管理处、市公路质量监督站、各施工企业)
(四)公路养护专项整治
市公路管理处要加强对管养公路、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保、标志标牌情况的检查,对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和学校路口等处,要确保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齐全完好。要加强公路巡查和对重点桥梁的监控,发现损坏路段要设置警示、警告交通标志并及时修复,消除道路隐患,确保管养公路安全、畅通。公路养护施工期间要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识。市公路路政稽查支队要做好路政稽查工作,严查超限超载车辆。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同交警联合执法治超治洒力度,全面整治路域环境。
(责任单位:局公路管理处、市公路处、市路政稽查支队)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7月10日前)
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把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各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7月中旬至11月底)
各有关单位要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查清各自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隐患分布情况,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督促各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在11月底前必须完成整改及验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
局安委办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对各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认识不到位、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监管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在全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结果作为全年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扣分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不可突破的底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各企业和单位要理清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以立说立行、动真碰硬、干就干好的实干精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牵头处室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针对当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我局专项整治方案中明确的整治内容,结合行业实际,迅速部署,制定下发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和内容,可以依据本单位实际调整。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牵头部门、责任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责任落实。
(三)找准问题,精准发力。专项整治“专”是前提,“治”是关键,各单位专项整治一定要突出“专”、落实“治”,找准危险程度高、安全隐患大的问题,精准发力,定向施策,特别要重视工程措施的运用,务求从根本上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将“打非治违”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专项整治一并推进,严格落实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正常秩序。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督查和问责。局安委办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在整治期间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局安委办,并同时报各对应的管理处室。每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统计表》上报局安委办,并于12月6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局安委办将定期通报重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联系人:孙潇 联系电话:0951-6888275
电子邮箱:sxdzyx@163.com
附件
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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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项目 |
序号 |
整治内容 |
采取措施(制度、技术、执法) |
问题单位 |
整治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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