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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5/2017-166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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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0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17-05-04 |
名 称: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放管服工作的调研报告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调研工作的通知》(宁交办发[2017]64号)收悉,我局组织人员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调研内容认真梳理,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建立配置合理、权责一致、运行规范、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保留和清理调整意见的决定》(银政发[2016]1号)精神,截至目前共有行政审批事项5大项11小项,分别为: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和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核发;水上运输类许可(包括船员适任证书的核发;船舶、浮动设施的登记;最低安全配员证核发;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的审批;影响通航安全作业、活动的审批);交通建设工程类许可(包括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用途或者将其作报废处理批准以及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批准。
以上审批事项中,“船员适任证书的核发;船舶、浮动设施的登记;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核发以及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的审批”为我局承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目前,已经通过门户网站、执法单位业务大厅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并且组织编制了的流程图,明确了具体办理部门、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电话等,最大限度地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对于已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 均按照“双公示”工作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相关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此外,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目前已移交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公路路政类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我局各相关执法单位具体负责。
二、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及承接情况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保留和清理调整意见的决定》(银政发[2016]1号)精神,我局无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我局承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放的四项海事管理类行政审批事项,局属行政执法单位银川市地方海事局按照完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制定了相关承接方案。2017年年初,所有下放审批事项均已顺利承接。截至目前,市地方海事局已办理船员适任证书的核发30件,船舶、浮动设施的登记35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核发35件,承接工作开展顺畅。
三、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按照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通知》(银审改专办发〔2016〕4号)要求,我局及时制定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监管方案》),并组织局机关、有关处室及属相关执法单位对行政权力清单中保留事项逐条逐项制定了监管清单,目前已报送市委编办审核。监管清单中,对于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内容及标准、法律依据、监管方式、监管措施、年度监管计划、监管科室以及举报电话等都进行了明确。局机关有关处室及局属相关执法单位均能按照《监管方案》以及监管清单的要求认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目前,对已移交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公路路政类审批事项,由市路政稽查支队具体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相关审批事项移交后,路政支队将原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力量逐步调整用于后续监管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责任,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通过电子监察手段实现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对已审批的许可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对许可项目完工后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督促产权单位做好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相关路段安全畅通。
四、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情况
一是清理审批要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保留的11个具体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要件进行了梳理和清理,取消无法定理由和不必要的材料,取消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比较模糊的兜底条款,明确各类审批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对于需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行政,最大限度地节约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在行政审批流程图编制过程中,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根据具体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将大部分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左右,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人民群众办事。
五、“放管服”改革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建立配置合理、权责一致、运行规范、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通过对行政审批事项、流行图、事中事后监管清单进行公开,同时通过清理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等工作的开展,切实为相关行政(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便利,让少跑路,减轻了企业负担。对移交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路政审批事项进行无缝对接,为申请人提供现场开展、主动提供咨询、代为送达审批文书等服务,切实方便了行政,工作获得了广泛的好评和肯定。
六、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情况
行政审批监管方面,进一步创新行业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2016年11月,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34号)要求, 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行政审批监管工作。
一是组织制定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了“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并对局机关有关处室及局属相关单位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时、高效开展。
二是组织制定并印发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银交发[2016]3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确定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所有执法检查人员都具有一线工作经验。同时编制了市交通运输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或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求局属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实施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或检查对象名录库》以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编制完成后,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装备配备,提高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目前,局属各执法单位配备了执法专用车辆,执法记录仪、对讲机以及车载监控等信息化设备,切实提高了监管工作水平。其中,市公路路政稽查支队建立了路政执法信息化监控、指挥平台,支队下设的治超检测站以及所有路政执法车辆均配备了视频监控设备,可以实时将执法现场情况传回支队监控室,支队领导可以实时掌握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对执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问题和建议
(一)“审管分离”工作落实方面,由于目前我市行政审批审管互动平台各项功能还不尽完善,对公路路政类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工作中无法及时通过审管互动平台获取、反馈相关审批和监管信息。因此,建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平台的功能、可靠性及易用性进行完善,并组织具体监管人员开展相关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二)部分海事管理类行政审批业务专业性较强,但相关专业人才缺乏。目前从事海事管理类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一人身兼多项审批和全部审批流程,办理业务流程容易混淆,对一些较特殊情况的把握有所欠缺。下一步工作中,争取引入专业人才充实队伍,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路政审批事
项移交及衔接工作的案例
2.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保留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
务事项、职业资格事项)调研摸底表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