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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18-8241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18-07-05
责任部门:交通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7-05
名 称: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系列部署,着力推进银川交通运输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根据《银川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银政办发〔2018102号)要求,现制定我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家和区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银川市委、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着力推进“五公开”,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回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以政务公开推动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1.凡局党委会、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行政事项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通过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两微一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要在文中设定适当的章节或条款,对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方式与时限、解读回应等作出明确规定。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2.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13号),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情况和采纳情况,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未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3.推行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每年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得少于1次。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二)加强行政管理公开。

1.加强“三个清单”公开。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

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及安全监管科、局属各相关单位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严格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34号),在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基础上,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检查执法信息要通过局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用中国(宁夏银川)”、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网上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要在作出行政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切实提高“双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及安全监管科

(三)加强执行和结果公开。

1.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改革任务、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监督方式、取得成效等信息。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四)加强政务服务公开。

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31号),学习借鉴和总结提炼“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全面准确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

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及安全监管科

2.优化审批与办事服务。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2018年10月底前,开展一次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全部公开、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与实际工作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

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及安全监管科

二、围绕重点领域,着力加大主动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完善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分级分类集中展示预决算公开信息。

责任单位:局财审科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将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1)批准服务信息: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2)批准结果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3)招标投标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4)征收土地信息: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6)施工有关信息: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8)竣工有关信息: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责任单位:局公路科

2.通过报刊、政府网站、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一批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银川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发布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项目信息,为推进该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起到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局公路科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托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信息公开上水平起到引领作用。重点公开:(1)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2)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局财务审计科、公路科

(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重点公开:(1)攻坚领域项目建设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政策,规划,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局公路科

2)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交通运输治理的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责任单位:局运管科

3)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重大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及安全监管科

2.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精准精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起到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五)深化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照自治区、银川市2016年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内容,继续抓好PPP项目、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公布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持续加强政策解读

(一)突出解读重点。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13号)要求,围绕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聚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生态立市、富民、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聚焦“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战役”、实施“五大工程”、开展“六项计划”、推进“四项行动”等重点工作,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重点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完善解读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丰富解读形式。充分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起草单位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善于运用主流新闻媒体及所属新媒体解读政策,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围绕社会关切,高度重视舆情回应

(一)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54号),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措施、影响党委、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突出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强化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和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且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涉事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提升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效果。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加强线上线下联动,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市长信箱”、“网上”、“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处理答复,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建立健全“政务开放日”常态化机制,聚焦重要民生事项,推动“政务开放日”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五、围绕政务服务实效,大力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1.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值班读网和内部检查监管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网站运维管理,不断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2.门户网站统一纳入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严格门户网站开办、整合、迁移、关停等流程,规范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和页面设计,全面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配合做好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3.按照市政府安排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集中统一开放相关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二)管好用好政务“两微一端”新平台。

1.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集中力量至少做强做优1个主账号。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2.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三)推动政务热线电话集约管理。依托12345便民服务热线,配合做好政务热线清理整合工作,除紧急类和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形成“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按责转办、协调联动、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问题及时受理反馈。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四)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规范性文件,配合做好《银川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规范性文件报送事宜。

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及安全监管科

(五)充分发挥其他公开平台作用。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移送机制,做好信息查阅点(室)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群众和企业现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六、围绕健全制度规范,努力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把“政治强、政策熟、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政务公开工作队伍,配齐配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运维等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调整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申请与咨询、信访、等分类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三)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充分学习借鉴全国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全面推行公开事项清单、标准目录、工作规程梳理编制、“政务开放日”等工作,探索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专项公开内容模板化、政府信息定向精准推送与查询服务、政府信息“二维码”方式推送、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提升公开工作的质量与实效。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公文属性标识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12号)和《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厅字〔2018〕1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加强对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分析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引发不当炒作、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做好去标识化处理,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2.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公文运转流程、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办理、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依申请公开和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急局办公室审查。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力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五)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主动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对接,争取业务指导,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经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审核后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并统一对外发布。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六)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分别制定完善所分管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位置,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贯彻落实。局办公室要牵头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相应问题,积极寻求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充分借鉴兄弟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州纪委要对违反政务公开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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