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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5/2019-000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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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04 |
责任部门: | 公路科 | 发布日期: | 2019-03-04 |
名 称: | 关于对《自治区交通厅全区农村公路建设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决定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相关各单位:
2018年10月至11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进行了专项检查,于12月下发了《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对全区农村公路建设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宁交办发〔2018〕332号),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各单位进行整改落实,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收到整改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李伟副局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2017年至2018年农村公路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及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立即做了安排部署。一是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全面排查,找出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此项工作一月底完成。二是由监理单位牵头,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方案进行审核,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此项工作二月底完成。三是三月中旬对不合格路段进行返工处理,三月底整改完毕,并由试验检测单位(邢台宏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此项工作内业具体由朱光烈同志负责,外业整改由杨新同志负责。四是对各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提出处理决定。
附件:各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处理决定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27日
各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处理决定
一、农村公路项目质量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决定
专项检查中发现:滨河新区葡萄产业园公路三个合同段水泥混凝土面层弯拉强度不符合要求,路面宽度大于设计值及银川滨河新区扶贫产业基地十万亩枸杞生态种植园公路(一期工程)路面宽度大于设计值,针对以上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滨河新区葡萄产业园公路各施工单位
对一标段施工单位宁夏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段施工单位江西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标段施工单位视通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保证水泥混凝土面层弯拉强度,路面宽度大于设计值的问题,处以5万元的罚款、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2018年度不得参与评优,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尽快制定整改措施方案,于2019年3月31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纠正及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完毕。
(二)滨河新区葡萄产业园公路监理单位
对监理单位河南海威路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建设期间,未能完全履行好监督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水泥混凝土面层弯拉强度不符合要求、路面宽度大于设计值的问题,处以1万元的罚款、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加大整改过程中的抽检和监管力度,于2019年3月31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纠正及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完毕。
(三)滨河新区葡萄产业园公路检测单位
对试验检测单位邢台宏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建设期间,未能完全配合监理、施工及建设单位履行质量检测工作,未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处以1万元的罚款、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要求配合相关单位,加大整改期间的检测检查力度和密度,于2019年3月31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纠正和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完毕。
(四)银川滨河新区扶贫产业基地十万亩枸杞生态种植园公路(一期工程)施工单位
对施工单位宁夏星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路面宽度大于设计值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作出书面检查,2018年度不得参与评优的处理决定,同时要求尽快制定整改措施方案,于2019年3月31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纠正及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完毕。
(五)银川滨河新区扶贫产业基地十万亩枸杞生态种植园公路(一期工程)监理单位
对监理单位郑州新开元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未能完全履行好监督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路面宽度大于设计值的问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的处理决定,同时协调相关单位,加大整改过程中的抽检和监管力度,于2019年3月31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纠正及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完毕。
二、农村公路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及处理决定
专项检查中发现:银川市典农河旅游风景路(阅海-沙湖)项目工程资金支付比例低,资金沉淀量大;经研究对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银川市典农河旅游风景路(阅海-沙湖)工程,资金支付比例低,资金沉淀量大。经核实,该项目于2018年8月份完成招投标工作,截止11月底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259.06万元,累计支付1590万元(市财政1390万元,区厅补贴资金200万元),支付比例占累计完成量的70%。已达到规定的支付比例,现冬季停工,开工后将加大施工力度,加快工程施工进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三、农村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处理决定
专项检查中发现:银川滨河新区扶贫产业基地十万亩枸杞生态种植园公路(一期工程)项目中标公示未按交通运输部令对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进行公示;银川滨河新区葡萄产业园公路工程收取投标人信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中标公示未按交通运输部令对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进行公示。经研究对以上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提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银川滨河新区扶贫产业基地十万亩枸杞生态种植园公路(一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抽取招标代理单位,在中标公示中未按交通运输部令对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进行公示的问题。要求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招标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核对、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开除招标公司项目相关负责人,对从事招投标档案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规范学习及严格监督,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确保项目招投标资料归档、公示全面完整。
(二)银川滨河新区葡萄产业园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抽取招标代理单位,收取投标人信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中标公示未按交通运输部令对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进行公示。要求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招标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核对、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开除招标公司项目相关负责人,对从事招投标档案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规范学习及严格监督,杜绝侧类事件发生,确保项目招投标资料归档、公示全面完整。
四、农村公路项目管理监督中我局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针对2017年至2018年农村公路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及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决定对我局公路管理处朱光烈同志在项目的建设中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