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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5/2019-0015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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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28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科 | 发布日期: | 2019-11-28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系统道路交通 事故预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银川市交通运输系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交通运输系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工作方案
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银川市国省道和农村县乡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方案》(银交安(办)发[2019]4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区“10.3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主战场,狠抓“两客一危一货”、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零、严重交通违法整治、交通安全宣传等专项行动,为建设“高端、绿色、和谐、宜居”新银川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努力实现2020年“四个明显下降、三个零发生”的工作目标,即: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明显下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重要节日节点重大事故“零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零发生”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成立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孙 瀚
副组长:柯念国 马建军 张 静 杨学峰 周诚浩
钱建勋
组 员:卢 鹏 王天山 周树宏 孙 潇 曾亚灵
曹 辉 马维国 哈锋 杨宏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主任由张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孙潇同志兼任。负责局系统此次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四、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
1.全力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对全市普通国省道事故多发交叉路口、无安全防护的临水路段、年久失修的桥梁护栏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实施分级挂牌整治,推动整改措施、部门、责任、资金、时限“五明确、五落实”。对G109、G244、S203、S211、滨河大道等事故多发的国省道、事故多发易发路口、临河道路,开展隐患挂牌治理。对交通标志标线开展全面的排查、梳理,更新调整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志标线,拆除违法违规设置的标志牌。
责任领导:柯念国、杨学峰、马建军、周诚浩
牵头科室:规划监管科、建设管理科
责任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银川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公路管理处、银川市公路路政稽查支队、各县(市)区交通局
2.大力推进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工程建设。按照银川市、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的安排,综合考虑我市农村公路里程、经济状况、交通事故情况等因素,确定并完成我市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杨学峰
牵头科室:建设管理科
责任单位:银川市公路管理处、各县(市)区交通局
3.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一是开展路口改造提升。积极开展平面交叉口和路侧开口的治理,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一律予以封闭。对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且事故多发的平面交叉口,要通过改善视距、路口归并、渠化、增设辅道或“平改立”等措施予以改善。要对路口的控制方式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公路实际设置相应的交叉路口等标志、减速预告等标线、减速带、防撞桶(柱、桩)、反光照明等设施。二是开展隔离设施改造。对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12米的干线一级公路应增设防撞护栏等设施。要依法拆除道路两侧影响视距的违章建筑物、构造物。三是开展桥隧、陡坡路段改造提升工作。对不符合防撞性能要求的桥梁护栏进行改造升级,特别是桥梁与公路路基连接处应确保防撞功能连续。对水洞沟等隧道入口加装防撞护栏、警告标志、照明灯具等安全设施,确保断面过渡平滑、防护有效。对长上坡和长下坡路段开展安全性评价,有条件的增设爬坡车道和避险车道。
责任领导:杨学峰、马建军、周诚浩
牵头科室:规划监管科、建设管理科
责任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银川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公路管理处、银川市公路路政稽查支队、各县(市)区交通局
(二)开展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零专项行动
4.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采取随机抽查、反复检查等方式,对本地客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重点运输企业“红黑排行榜”,对零违法、零事故的优良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车均违法多、事故频发的高风险企业进行曝光,并通过警示约谈、联合惩戒、经济处罚等措施,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柯念国、钱建勋
牵头科室:运输服务科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公交公司、各县(市)区交通局
5.开展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零。每月重点排查“两客一危一货”、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辆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突出隐患,最大限度清除各类源头风险,夯实安全基础。推广南京运输企业重点车辆远程监管系统,研发应用大中型客货车使用性质联动核定系统,联合开展重点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及营运客车安全带使用情况“两个专项检查”。
责任领导:柯念国、钱建勋
牵头科室:运输服务科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公交公司、各县(市)区交通局
(三)开展交通安全社会共治行动
6.强化联动协同共治。借助“平安银川”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交通事故深度调查、联合审查、警示约谈和隐患通报机制,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全链条打击追责。加强与征信、保监等部门协作,推动加强行业监管、信用联合惩戒、保险费率浮动。
责任领导:柯念国、马建军、杨学峰、钱建勋、周诚浩
牵头科室:运输服务科、建设管理科
责任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银川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公交公司、银川市公路管理处、银川市公路路政稽查支队、各县(市)区交通局
(四)开展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专项行动
7.强化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制定落实具体宣传教育方案,创新宣传方法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浓厚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局面。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人员、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以及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推动开展全民教育。
责任领导:局各分管领导
牵头科室:局各科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企业、各县(市)区交通局
8.广泛宣传提示和警示曝光。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制作一批图片、海报、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在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公共汽车、长途汽车上广泛宣传警示。常态化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严重交通失信人员,加强公开公示,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等倒逼整改。
责任领导:局各分管领导
牵头科室:局各科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企业、各县(市)区交通局
9.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文明交通示范驾校”、“文明守法驾驶人”、“优秀交通安全宣讲员”、“年度星级驾驶人”、“年度星级营运车辆”、“巾帼岗”评选。向重点驾驶人、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点对点发布提示信息、面对面开展安全教育。
责任领导:柯念国、钱建勋
牵头科室:运输服务科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公交公司、各县(市)区交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期,我市接连发生2起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杨东作出批示:请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在全区部署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尤其要加大涉重型车辆超载超限超速整治力度,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力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和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落实。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四个明显下降、三个零发生”的工作目标,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力维护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杨东副主席的批示要求和本方案,加强协作配合,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局安委办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促工作落实。
(四)集中排查整治。各单位、各企业要开展全方位、全要素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并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治理要求,切实做到隐患清零。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五)及时上报信息。请各单位于12月3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送至局安委办;每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阶段性小结(包括治理台账)报送至局安委办,局安委办汇总上报银川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安委办。各单位不得迟报、漏报。
联系人:孙潇 电话:6888275
电子邮箱:ycsjtjawb@126.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