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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12C/2022-0007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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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19 |
名 称: | “查隐患抓整改严管理保平安”交通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各有关科室:
现将《“查隐患抓整改严管理保平安”交通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查隐患抓整改严管理保平安”交通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整治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交通运输领域生产安全形势稳定,结合交通运输部安排部署和《全区“献礼二十大忠诚保安全”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查隐患抓整改严管理保平安”交通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即日起,在银川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查隐患、抓整改、严管理、保平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十五条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措施”和银川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十五条措施”,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明显减少一般交通运输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死亡人数、起数双下降的目标,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工作有效开展,成立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查隐患抓整改严管理保平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孙 瀚
副组长:柯念国 谢继忠 张 静 朱文河 杨学峰 刘 宁
组 员:卢 鹏 周树宏 王天山 孙 潇 续 钢 余继勇 高治波 张质彬
董少华 马瑞峰 董 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主任由朱文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孙潇同志兼任。负责局系统“查隐患抓整改严管理保平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联系电话:6888275。传真:6888950。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聚焦交通运输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开展道路运输、公路管养、工程项目建设等6个领域安全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加大交通领域安全执法检查,最大限度控制安全风险,防范遏制安全事故。
(一)开展道路运输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除隐患、防事故、护民生”集中攻坚,紧紧围绕5个方面、16项集中攻坚任务,加强联合执法、流动执法、异地联合执法。持续开展“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查处,消除路面动态隐患。加大“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力度,提升驾驶人员安全文明守法意识。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监管,对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及其所属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分析研判、全风险评估,系统排查,梳理高风险企业名单,动态监管排查高风险车辆、驾驶人所属企业。强化客运交通安全监管,定期分析研判非法营运车辆动态,建立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强化对旅游包车的监管审批,完善落实通报联系机制,开展多部门协作动态监督,防范监管盲区。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定期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证件发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货运交通安全监管,严查货车超限超载、百吨王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大吨小标”“大罐小标”等非法非标车辆改装的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取缔。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局运输服务科、局建设管理科
(二)开展公路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农村公路精细化提升工程,完善交通设施,促进行车秩序规范。配合交通运输厅做好国省干线公路本质安全提升工程,重点配合做好20处干线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十大安全设施提升工程。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4公里,完成危旧桥梁改造8座,为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开展公路隐患治理提升工程,全面排查管养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养护破损路面和不完善的安防设施。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路段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事故多发路段加强日常巡查,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完善警示标识,组织分流限速,严防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管理处、局建设管理科、局项目办
(三)开展农村公路交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攻坚行动。强化重大项目、施工工地等周边公路的执法检查和警示提示。严查农村客运班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严查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超员载客等行为。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运输服务科、局建设管理科
(四)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红线行动”,紧盯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重点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现场危险源公示、监控情况;检查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执行情况、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具配备、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使用。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建设管理科、局项目办
(五)开展水路运输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农村渡运船舶、渡口,在通航水域的生产作业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加强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监督管理。做好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严查客运船舶超载、超员、超核定抗风等级航行,以及“三无”船舶等违法行为,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海事港航管理科
(六)开展交通运输自建房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养护站、职工宿舍、家属楼、办公楼等自建房屋和建造年代较早、建设标准低、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擅自改变使用功能、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地基主体明显变形、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以及在建工程临时用房,深入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一房一档、分类施策”,及时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建设管理科、局项目办
四、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5个月,分3个阶段开展。
(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13日至10月15日)。突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排查台账、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到位。
(二)巩固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持续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重点任务、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方式,研究解决办法,推出务实举措,集中力量攻克,巩固整治成效。
(三)总结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系统梳理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完善改进措施,全面总结成绩,挖掘工作亮点,提炼出好的做法,以制度形式加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查隐患,抓整改。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认真研究制定措施,集中力量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通过引入专家技术团队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二)严管理,抓落实。各单位要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综合运用考核、警示、约谈等手段,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彻底、专项治理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执法,保安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重点查纠,着力解决执法存在的宽松软、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要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要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大力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警示案例,在社会层面营造狠抓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抓总结,建机制。各单位(科室)要围绕主要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措施,固化流程、推广应用,不断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专项整治与长效治理有机结合,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