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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12C/2022-0007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22-07-27
责任部门: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2-07-27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有关科室:
    现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打好安全稳定保底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银川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两个至上”,把握“两个大局”,统筹“两件大事”,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基础上,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风险防控和灾害防御,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着力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坚决控压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  长:孙  瀚
  副组长:柯念国 谢继忠 张  静 朱文河 杨学峰 刘  宁
  组  员:卢  鹏 王天山 周树宏 孙 潇 余继勇 张质彬 高治波 董少华 马瑞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主任由朱文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孙潇同志兼任。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联系电话:6888275,传真:6888950。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整治范围
  交通运输系统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与企事业单位。重点排查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路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以及消防安全等。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十五条措施”、自治区“二十条措施”、银川市“五十五条措施”的要求,落实安全生监管责任,强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群众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类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制度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是否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做好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应急队伍管理等工作;是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工作。
   3.突出组织机构、责任落实、预案体系、应急措施、值班值守等五个方面,集中开展应急准备排查梳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应急责任制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订)、队伍建设、物资装备保障和物资储备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二)行业检查重点
   1.道路运输领域:加大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车辆动态监控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相关资质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双重预防机制”推进情况、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等,加大对企业及运营车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配齐加强安全管理力量,切实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严查旅游包车企业、汽车租赁公司,重点检查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相关从业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培训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营运车辆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合法合规,客运车辆是否严格按照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履行安全检查流程,安全检查是否齐全。危货运输车辆的安全附件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应急装备是否随车携带等;检查企业是否制定恶劣环境、危险路段行车等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是否有有效的应对措施等。市公交公司要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对所有公交车辆特别是LNG公交车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车辆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车辆逃生装置,消防器材正常使用及配备情况;检查场站、修理车间、充电站、加气站、食堂、库房、配电室、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警示标志是否齐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安全报警系统运行完好情况,检查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巡查、巡检情况;所有特种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查场站安全管理人员、门卫人员是否做好外来人员、车辆进场站、办公区域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驾驶员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督促教育驾驶员不超速、不拒载、不随意停靠,不在车辆未停稳状态开关车门;检查强化司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和遭受暴恐袭击的先期处置能力。检查驾驶员、乘务员、站务员、巡防队员对危险物品的检查力度,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职责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易碎、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维护公交运营安全。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违规、违章未处理的道路运输
营运车辆,在年审时严格把关,做好源头管控。
   2.公路养护领域:加强对管养公路、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保、标志标牌情况的检查,对临水临崖、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和学校路口等处,要确保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齐全完好。要加强公路巡查和对重点桥梁的监控,发现损坏路段要设置警示、警告交通标志并及时修复,消除道路隐患,确保管养公路安全、畅通。公路养护施工期间要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识。
   3.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监管,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现场危险源公示、监控情况;检查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执行情况;检查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未批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问题;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检查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情况;检查生活区、办公区的设置地点是否符合防洪防汛要求,临时搭设的建筑设施的保温材料及用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4.水上运输领域:加强水运企业安全监管,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船舶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关证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是否落实;对停运的船舶安全停放、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强化停运后的安全监管。
   5.消防安全领域: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车站、办公场所、工地现场等人员密集和货物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做好车站、加气站、停车场、修理车间、库房、燃气车辆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好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器材配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公路管理处要严格火灾隐患的检查,对各公路养护站,特别是小口子林带做好防火工作,加强24小时巡查,落实防火值班制度,严防火灾发生。
   6.其他领域:各单位要按照各级和交通运输局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集中整治、燃气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整治、汛期防汛等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时间安排
   自7月中旬至11月下旬,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7月底)各单位、科室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和“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与正在开展其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重要点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二)强化隐患排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各单位、科室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即查即改、立查立改;对暂不能整改的,采取定责任单位、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限、定成果绩效、定评估主体的“五定措施”,跟进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要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补充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做到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对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
  (三)加强督办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自查自评工作,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彻底、突出问题解决到位、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要采取重点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凡发现自查自纠走过场、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综合运用提醒、警示、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从严落实责任,从严落实措施。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1月)各单位总结专项整治和大检查过程中一些安全隐患问题反复出现、长期存在深层次的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基础工程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和实施项目,切实把专项整治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过程,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意识。开展整治行动是着眼巩固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作为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面完整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从严从紧从快集中攻坚。
  (二)压实主体责任,夯实管理基础。各单位、科室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压实企业、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检查责任,压实企业自查自改责任,切实做到企业自查自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把安全隐患最大限度消除在企业内部。
  (三)统筹安排部署,及时跟进督促。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靠前指挥、靠前调度,统筹推动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细化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排查整治时间,对基础薄弱的领域和工作滞后的环节,要及时跟进措施。组织行业专家,深入基层一线“问诊把脉”,指导帮助,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四)加大监管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企业负责人要忠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于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单位、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活动开展不得力、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企业,将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而导致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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