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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12C/2023-000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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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1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
名 称: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
为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我市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范围与内容
(一)银川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行为。
(二)举报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受理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属于交通运输系统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不属于交通运输系统解决的问题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三、方式
(一)举报人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况,并向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市交通运输局为举报人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向社会公开方式。
1.举报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951-6888275,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0951-6141003
2.电子邮箱:ycsjtjawb@126.com
3.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四、受理
(一)受理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二)对举报电话、举报信中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行为的,尊重举报人的权力。
(三)对非我局受理范围的举报电话或实名举报信,由受理负责人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
五、奖励标准
对举报人的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我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对确实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由我局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并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以下奖励:一般隐患奖励100-500元,重大隐患奖励500-1000元。
六、处理
本着对举报人完全负责的精神,我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的姓名、信件等予以严格保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