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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12C/2025-0004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10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5-10-10 |
| 名 称: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市委金融办、人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银川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全面提升物流流通效率,增强现代物流产业承载力,推动行业降本增效提质,实现银川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建设物流网络
(一)提升枢纽发展能级。高标准建设银川商贸服务型、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快完善枢纽物流通道体系,为建设区域商贸物流中心提供基础支撑。对于牵头申报并成功获批国家物流枢纽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二)建设城乡物流网络。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支持新建、改扩建高标准仓储设施,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投入。畅通城乡物流末端循环网络,对于开通城乡双向配送线路,并常态化运行的实施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年最高扶持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网络货运发展。支持各县区、产业园区以物流园区和楼宇经济为依托,发展网络货运平台业务,给予网络货运平台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二、持续拓展陆空通道
(四)大力推广多式联运。加强公铁海联运能力,支持新开通并常态化运行“一箱制”“一单制”多式联运班列。对于开通并常态化运行6个月以上(月发运量不低于100TEU)的“一箱制”“一单制”多式联运班列,给予班列运营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于开通并常态化运行6个月以上(月发运量不低于60TEU)的国际铁路货运班列,给予班列运营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航空物流发展。支持运输旺季加大航空货运量。在运输旺季运营国内全货运航班,最大业载20吨(含)以下机型,按照3万元/班次进行扶持;最大业载21吨以上机型,按照6万元/班次进行扶持。扶持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运营周期结束后一次性结算。对于开通并常态化运营全货运国际航线,年度执飞12班次以上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扶持,执飞航班班次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30%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六)鼓励发展物流新通道。对在银开通低空物流配送航线的企业给予扶持。执飞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每年完成50架次以上)的航线,每条航线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扶持。执飞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每年完成30次以上)的航线,每条航线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扶持。支持开展TIR跨境公路运输,对于企业开通以银川市为始发地的TIR跨境公路线路并常态化运行6个月以上,累计发车超过30车次,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三、推动物流成本降低
(七)积极推进“公转铁”“散转集”。对“公转铁”以集装箱方式组织运输的企业,在银川市铁路枢纽进行规模化转运,给予不超过30%的物流辅助服务费用扶持。单个企业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支持数智化绿色化标准化转型。在全市范围内支持建设集智能化、数字化、生态化于一体的智慧物流枢纽、园区。对于建成并服务于物流枢纽、物流园区的智慧物流信息调度平台,经评审通过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争取自治区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获评标准化物流器具循环共用示范项目,建设物流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购置物流机器人、无人配送车、自动分拣设备等新型智能化物流设施设备。支持开展绿色仓库星级评价,鼓励金融机构为获得星级评价的仓储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银川市物流业担保基金,用于缓解物流企业短期资金流转压力。引导银行机构针对物流企业融资特点,创新更多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等动产质押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交通运输局)
四、完善各类要素保障
(十)加强物流人才培养。全面提升物流技能人才能力素质,鼓励市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物流相关专业,联合企业设立物流实训基地。支持物流业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将物流企业中新毕业入职的物流技术技能型人才纳入全市重点产业技能人才生活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局,市人社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
(十一)引育专精特新企业。物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争取自治区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获批的A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以及物流专精特新企业。支持物流企业升规纳统。对当年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企业货运量联网直报统计系统一套表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加大土地保障力度。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探索政府负责土地平整并建设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企业负责建设经营性物流基础设施,约定土地物流用途并长期租赁的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三)健全现代物流统计。加强物流统计制度建设,建设现代物流统计系统,完善行业统计标准、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及时发布全市物流业指标监测报告,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参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其他
(十四)设立银川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政策措施资金支出。涉及本辖区重点支持业务的扶持项目由有关县(市)区、园区的财政、物流主管部门负责资金保障、项目征集、审核及资金拨付。
(十五)符合本政策的扶持项目同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同类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执行。
(十六)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日前,如有符合本政策要求的,可适用本政策。本政策由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