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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18-82419 发布日期:2018-05-21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名 称: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局属各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系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利益,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在2018年4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企业2017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在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局安委办于4月底至5月初,抽调安监、财务人员组成督查组,对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宁夏昊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银川市兴盈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银川名翠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宁夏阅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企业基本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制度能够按2017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购置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更新和维护安全装备、缴纳工伤保险、日常安全监管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企业安全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未能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按月提取。二是安全费用账目管理不规范,有的企业没有建立安全费用账目,未实行专项核算,账务处理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三是个别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不合理,与实际总收入比例不符;四是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不规范(如:办公用品费用与安全生产相关费用混淆)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

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一是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二是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1.5%的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三是实行专项核算。要在财务总账目中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科目,对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四是要规范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账务管理,会计处理要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五是合理规范使用安全费用。各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合理使用安全费用严禁挪作他用。

)全面梳理,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各企业必须提高思想站位,把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此通报要求,从制度建立、规范提取、合理使用、账务管理等方面对本企业安全经费管理工作重新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保障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

)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监管机制,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作为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法提取和使用。局安委办将于下半年对所有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复查。对整改不到位、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经费的企业进行通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依法予以处罚,用执法手段推动企业责任全面落实。今后每年度第一季度,局安委办都将安排对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请局公路管理处、局运输管理处、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将此通报转发至各出租车企业、水运企业和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并督促各企业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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