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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12C/2025-00028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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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部门: | 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 |
名 称: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入推进“两客一危”公路运输车辆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各执法大队:
为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协同监管机制,规范“两客一危”公路运输车辆监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44号)以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制定了《银川市深入推进“两客一危”公路运输车辆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2025年3月12日
银川市深入推进“两客一危”公路运输车辆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44号)和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两客一危”公路运输车辆领域,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形成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公安交警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全市开展“两客一危”公路运输车辆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形成相关试点改革经验,积极探索在交通运输领域中的更多事项、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扩大监管改革成效,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风险预警处置能力。
二、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禁止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依法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以及在公路上行驶的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开展执法检查。
(二)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负责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对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联合推动“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银川市三区内“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开展全面深度检查,结合行业实际,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双重预防机制、动态监控、车辆例检、维护保养、驾驶员安全教育、应急管理和职业健康等安全管理等落实情况。对资质证照不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交通违法次数多、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开展联合约谈、通报和曝光;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违规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联合查处存在违法情形的企业。对企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全面排查“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对不符合许可条件、长期未从事运输经营或逾期未年审等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撤销、注销经营许可。
(三)联合查处存在违法情形的驾驶员。全面排查“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身份信息、有无吸毒史、交通安全违法和记分、文明交通失信、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从业资格等情况。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落实对所属驾驶人员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其适任驾驶职业,督促企业定期排查梳理是否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交通安全违法记分达到12分、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的隐患驾驶人,或者有其他不适合驾驶“两客一危”运输车辆情形的,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驾驶人营运,及时采取调离驾驶岗位或辞退等措施。
(四)强化常态化执法联动。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在“五一”、“十一”以及重要会议等时段组织开展区域重点违法统一整治行动,实行一条道路多点联查联控,积极协作,形成严管严治氛围。对联合查处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查实后由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各自执法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联合开展安全警示提示。向辖区重点运输企业持续通报典型交通事故情况,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同季节安全行车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预警提示。发挥好“两微一端”“交管12123”等平台载体作用,对辖区“两客一危一货”企业、重点货运车辆、客运场站和重点驾驶人等群体联合开展安全警示提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客一危”公路运输车辆跨部门综合监管已列入自治区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必须常抓不懈、紧抓不放。要认真分析辖区“两客一危”等重点领域监管形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治理重点,强化统筹协调,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努力解决“两客一危”公路运输车辆监管工作存在的深层次、根源性、瓶颈性问题。
(二)依托监管平台,规范涉企检查。充分发挥好“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市交通运输局3月前完成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认领,通过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综合监管模块按照相关流程开展任务书意见征集、任务书发起等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3月前完成“一业一册”告知(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编制工作。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及时登录“互联网+监管”系统配合做好“意见反馈”“任务认领”及执法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
(三)突出协同作战,提升监管效能。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各相关大队(单位)要协同联动,推进“两客一危”公路运输车辆联合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强化协作配合,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主动对接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配合执法监管部门做好相关企业、车辆许可情况查询等工作,协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两客一危”公路运输车辆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清单
2.“两客一危”公路运输车辆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计划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