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银川市辖三区范围出租汽车营运市场秩序,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交通运输行业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全民监督、高效查处”的有效机制,决定对市辖三区范围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经营。
2.驾驶人未取得从业资格,或使用伪造、失效营运证件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
3.其他经交通运输部门认定的非法营运情形。
二、举报方式与要求
(一)举报方式
1.邮箱举报:发送相关举报材料至jtyszhzfzd@163.com(时间不限);
2.来访举报:银川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一楼调度室,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767号(工作日时间9:00-12:00;13:00-17:00);
(二)举报要求
举报人员需提供合法取得的能够证明非法营运行为的证据,并符合以下条件:
不合规网约车举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举报的不合规网约车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车辆颜色和车辆型号;
2.不合规网约车订单信息;
3.支付乘车费用的电子支付凭证;
4.实名举报,且配合执法部门制作询问笔录。
其他非法运营车辆举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举报的非法营运车辆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车辆颜色和车辆型号;
2.与非法营运车辆驾驶员约定乘车的聊天记录、语音记录等材料;
3.支付乘车费用的电子支付凭证;
4.实名举报,且配合执法部门制作询问笔录。
电话咨询专线:0951-6141288(工作日时间9:00-12:00;13:00-17:00)。
三、奖励标准
查处案件类型 | 奖励金额 | 发放条件 |
普通小型客车 非法营运 | 100元/辆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15日内 |
大中型客车 非法营运 | 300元/辆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15日内 |
四、奖励发放规则
1.同一案件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
2.举报后涉案车辆未被查实的,不予奖励;
3.通过不合法方式取得证据的,不予奖励;
4.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举报不参与奖励;
5.奖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或数字支付等方式发放。
五、信息保密与责任
1.执法单位对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严格限定信息知情范围,对所有知情人信息进行登记备案。若执法单位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将依法追责。
2.举报人存在伪造证据、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实施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