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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反馈 重大事故隐患(典型问题)警示案例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2026-02-25 17:56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和自治区、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现发布2025年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反馈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典型问题)警示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17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检查发现银川欣启航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一辆危货运输车辆(宁 AK8918),2025年11月14日超速报警数量达80余条,每次超速持续时间为数十秒至数分钟,企业监控员仅对司机开启语音提示,未及时采取停驶、罚款等有效批评教育手段;2025年10月该公司所有车辆超速报警达119196条,但只对超速驾驶员进行线上教育培训,未对危货运输车辆长期存在的超速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驾驶员作出的罚款措施未落到实处。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涉嫌未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驾驶员持失效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依法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措施,并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针对银川欣启航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3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职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万元。同时,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并立案查处,对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和罐式车辆未在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企业1.2万元;对2名驾驶员在从业资格证过期的情况下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企业5.02万元。同时,督促企业严格开展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自查,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对5位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内部处罚。对因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的3名执法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

三、案例分析

(一)未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只关注拓展货运业务、扩大经营规模,将安全生产工作全部委托给安全总监负责,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安全总监对自身岗位职责认知模糊,专业知识储备薄弱,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认识不到位,未认识到及时处置动态监控平台中的超速报警是有效管控车辆运行风险的重点。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对危货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涉及内容不清楚、不熟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能力严重不足。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该企业共有162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但安全管理模式仍停留在小微企业阶段,实配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安全管理资源与业务规模不匹配,难以有效对实际运行车辆进行管控。

(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严格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缺乏定期审核和更新驾驶员资格证的机制,对驾驶员、押运员资格证动态管理存在漏洞。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流于形式,未定期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开展深入检查,隐患排查工作表面化、形式化。对“三超一疲劳”等违规行为未进行专项治理,处理手段单一,导致所属运营车辆长期存在超过规定限速的情况。

四、警示意义

动态监控平台的有效运用,直接决定了危货运输车辆运行的安全系数,是降低事故发生概率、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关键手段。企业通过动态监控平台一旦发现驾驶员违规操作行为,第一时间提醒、果断处置可以将行车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事后对驾驶员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追责问责,更能形成强大的制度震慑,让驾驶员从思想上树立起“超速即危险、违规即追责”的敬畏之心,自觉规范驾驶行为。

此次案例为全行业敲响了警钟,所有危货运输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和红线,动态监控绝不是“可选动作”而是“必尽之责”。企业要从思想上摒弃“重经营、轻安全”的错误理念,将动态监控平台的管理运用纳入安全生产核心工作,做到预警必响应、违规必处置、追责必到位;同时要以此次案例为镜鉴,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自身在动态监控、隐患治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漏洞,真正让动态监控平台成为守护行车安全的“千里眼”“顺风耳”,让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要求落地生根,切实履行起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的社会责任。唯有如此,才能守住危货运输行业的安全底线,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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