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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2024-10-14
来源: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银川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1.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名词解释

老旧营运货车:在银川行政区域内(不含宁东)注册登记,并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中型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载货汽车为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载货汽车。

提前报废是指《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的“交车日期”与机动车行驶证上“强制报废日期”的时间差≥1年。

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是指自发证日期三年以内的证件。

三、补贴及申报时间

补贴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

四、申报条件

1.提前报废的车辆:一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二是持有公安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注销前交通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提前报废并新购货车的:一是报废车辆符合前述车辆要求;二是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三是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仅新购货车的:注册登记为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除提交前款材料外,还需提供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重点提示】

1.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注册日期和《道路运输证》的发放日期均应在补贴时间范围内。

2.提交补贴资金申请需要到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咨询部门及电话

1.银川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北街1060号,0951-6721530

2.银川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767号,0951-6141212

3.银川市灵武市交通运输局,银川市灵武市西平路398号,0951-4021591

4.银川市永宁县交通运输局,银川市永宁县宁和南街200号,0591-3992210

5.银川市贺兰县交通运输局,银川市贺兰县光明西路仁和巷1号,0951-8089085

七、补贴标准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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