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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5/2018-25272 | 发布日期: | 2018-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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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局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局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市安委会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根据《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银安办发〔2018〕70号)精神,自2018年5月中旬至8月底,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首府银川、为自治区六十大庆胜利举行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局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 长:叶宏伟
副组长:柯念国 李 伟 钱建勋 陆 军
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孙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工作。
局属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三、工作安排
自5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集中100天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做到方案措施详细,任务清楚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1日至7月31日)。各单位、各企业要开展全方位、全要素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局各业务处室、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三)整治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要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行动,特别是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研究制定落实安全责任的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认真进行总结。
四、整治范围
对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五、整治重点
(一)共性内容
1.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
2.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群众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是否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工作。
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落实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执行情况。
(二)行业重点
1.公路养护管理。市公路管理处要切实加强重点路段、事故高发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对列养公路、农村公路的重点路段、事故高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强对管养公路、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保、标志标牌情况的检查,对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和学校路口等处,要确保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齐全完好。要加强公路巡查和对重点桥梁的监控,发现损坏路段要设置警示、警告交通标志并及时修复,消除道路隐患。加大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管养公路安全、畅通。公路养护施工期间要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识。
2.城市公交。全面细致排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对所有公交车辆特别是老旧公交车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车辆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车辆逃生装置,灭火器械正常使用及配备情况;检查场站、枢纽站、修理车间、食堂、加气站、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警示标志,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安全报警系统运行及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检查供电、供水、燃气设施运行使用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查司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和遭受暴恐袭击的先期处置能力;督促教育驾驶员不超速、不随意停靠,遵守进出站开关门制度;场站安全管理人员、门卫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场站、办公区域的安全检查工作;驾驶员、乘务员、站务员、巡防队员要加大对危险物品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职责;公交安检巡防大队要充分发挥灵活机动性,采取跟车护乘、站台站点安全检查、人员疏导的有机结合,有效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易碎、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全力维护公交运营安全。
3.客运出租。检查出租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查无证、客运资格证不齐全从事载客运营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查出租车及管理中巴车辆不按规章和规矩行车的行为。尤其要加大对中巴车超员、超速、违章穿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随意停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4.水上运输。检查水上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船舶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关证书,最近是否接受过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或培训;检查旅游景区渡船、黄河渡轮、浮桥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书证件;救生设备配备是否齐全;是否有专人负责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有无超载、违规载运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检查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5.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
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检查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及现场危险源公示、监控情况;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执行情况;检查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问题;检查安全防护情况;检查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检查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情况;检查生活区、办公区等临时搭设的建筑设施的保温材料及用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同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对已建成的道路、断头路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未配套或不符合安全防护条件的,要责成建设单位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上限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对未交付使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要采取措施,防止与施工无关的社会车辆上路行驶。未完全封闭的施工路段,要采取好安全措施,设置好提示标牌,安排专人指挥与疏导过往车辆安全通行。
7.消防安全。各单位要加强对停车区域、办公场所、工地现场等人员密集和货物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加气站、停车场、修理车间、操作间、库房、燃气车辆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好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器材配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公路处要严格火灾隐患的检查,对各公路养护站、林带做好防火工作,加强24小时巡查,落实防火值班制度,严防火灾发生。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楚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自觉和思想站位。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其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动员企业职工全员参与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忠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全程跟踪,严密监控,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导,强化监管。局各有关处室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规范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现场纠正。局领导小组将加强督查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活动开展不得力、整敢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结合《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方案》文件要求,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公众安全避险意识和能力。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全员参与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于5月21日前报送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每月26日前将本月专项整治行动小结、本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详情见附件)报局安委办。8月2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芦珧 电话:6888946
电子邮箱:361628839@qq.com
附件: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上报单位(盖章):
内容 | 检查情况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
本辖区或 行业(领 域)内生产 经营单位 数(家) |
检查企业 数(家) |
参加检 查人员 (人/次) |
排查一般 隐患(项) |
其中:已 整改(项) |
整改率 (%) |
投入整改 资金(万 元) |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
累计落实 治理资金 (万元) | |||||
排查重大 隐患(项) |
其中:已 整改销号 (项) |
整改率 (%) | 列入治理 计划的重 大隐患 (项) |
落实治理 目标任务 (项) |
落实安全 措施应急 预案(项) | |||||||||
本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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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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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查处无证或证照不 全从事建设、生产、 经营的(起) |
查处非法违 法行为(起) | 查处重大隐患隐 瞒不报或不按规 定期限予以整治 的(起) | 查处不按规定进 行安全生产培训 或无证上岗的 (起) |
依法取缔 “三非” (起) |
实施行政 处罚(起) |
处以罚款 (万元) |
责令停产 整顿(家) |
暂扣证照(家) |
吊销证照 (家) |
提请关闭 生产经营 单位(家) |
本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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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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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