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工作
索 引 号: | 640100-115/2018-82396 | 发布日期: | 2018-11-12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的通知 |
局属各科室: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3.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4.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固定资产备忘表
5.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人员资产移交备案表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9日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局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标准
(一)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
(二)设备(物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分类。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分类标准,分为以下几类:
(一)办公家具: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沙发等。
(二)通用设备: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
(三)电器设备:空调机、电视机、电冰箱(柜)、洗衣机等。
(四)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形成资产价值的系统建设(软件开发),也比照固定资产管理。
(五)其他不属于以上各类而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局办公室是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设固定资产管理员1人,具体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对各科室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采购,组织政府采购范围目录以外办公资产的采购。
(二)对办公场所、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器设备(照相机、摄像机)、专用设备(监控、音响设备、闭路电视)等进行管理。
(三)建立资产使用台账,造册登记统计,资产调拨处置、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出库,并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五)对需维修、处置的固定资产提交处理意见。
(六)对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五条 局财务审计科是固定资产账务核算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市财政办理固定资产采购资金结算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固定资产的采购预算。
(二)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产的增减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采购是否在预算内,采购过程中资金运用是否合理。
(四)负责对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核算;
(五)配合办公室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六)会同办公室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上报有关资产处置情况,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并根据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条 使用部门和个人: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资产管理的第一保管责任人,科室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具体使用人为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局纪委对固定资产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办公室、财务审计科须定期对账,做到账卡一致。各科室固定资产的配备、购置、调拨、使用等必须由办公室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购置,统一调配,统一管理。未经办公室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和变更。
第九条 办公室应对配置使用后的资产进行跟踪检查、监督使用,避免资产流失。
第十条 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科每年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一条 办公室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类分项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卡片台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或调换,使用科室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购领(用)出入库明细表》,经办公室审核报主管领导同意后,资产管理人员凭单记入《固定资产卡片》。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国有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资产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二条 办公室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使用人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置换、报废、报损等,由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科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报财政部门审批批复后,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和资产使用部门应每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局机关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或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相应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十五条 各科室提出来购申请,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局办公室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提出意见或从其他部门调拨,确需采购的,按相关采购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各科室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提出申请,由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一次性单笔购置金额在5000元以下、批次在1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笔5000元以上(含5000元)、批次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由局党委会议研究审批,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八条 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验收、领用、发放
第十九条 采购的资产由申购科室、局纪委和办公室依据《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由使用科室领用接收签字,局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接收。
第二十条 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
第二十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登记、核查、统计各科室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总责,具体使用人是直接责任人。各使用科室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或内部调拨转移的应在本科室《固定资产备忘表》备注说明,并报局办公室资产管理人确认后进行变动情况登记。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对于损坏已无法使用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根据实际情况由使用部门提出相应处置申请,局办公室牵头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财务审计科依据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盘点、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科室资产管理员负责本科室资产的日常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变动情况报局办公室资产管理人。
第二十四条 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日常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组织抽查各科室的资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 每年局办公室会同局纪委、财务审计科对各科室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保持账、物、卡一致。同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交接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调整岗位或调动、离职的,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须填写《资产移交备案表》(附件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局组织人事科方可予以办理手续。
第二十七条 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在《固定资产备忘表》上签字交接,并由相关领导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 科室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本科室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在《固定资产备忘表》上签字交接,并及时通报局办公室资产管理人。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应当认真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要严格依照制度权限、程序行使职权,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活动,依法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条 办公室应健全内部制约制度,建立内部审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财务科、监察室要对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活动进行审核,监督资产管理事项是否合理、合规。
第三十一条 资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资产管理权力,有权对本单位资产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并向主管领导反映。
第三十二条 资产管理、使用、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固定资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相关科室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履行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未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统计报表,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违规出售、调拨、转让、处置资产,擅自随意核销资产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
(六)违规使用固定资产,为部门、个人谋取私利的;
(七)不按规定保管、使用、管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导致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固定资产有物无账或有账无物,资产账实严重不符的。
(八)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认定标准、办公家具和设备的配置标准和标准使用年限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科室(部门) | 科室(部门)负责人意见 | ||||||||
办公用品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预计金额 | 用途 | |||||
金额合计 | |||||||||
办公室意见 | 财务分管领导意 见 |
注:1、此表采购物品金额大于1000元;
2、属政府采购规定购买设备,一年集中申请批量购买;
3、若采购物品品种较多,可另附清单。
附件2: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固定资产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购买价格 | 购买时间 | ||
使用科室 | 第一次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第 次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第 次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第 次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第 次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第 次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本登记卡一物一卡,一式两份,行装科、使用科室各存一份。
附件3: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固定资产备忘表
科室 | ||||
固定资产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保管人 | ||||
科室负责人 | ||||
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 | ||||
填表说明 |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科室存档,一份局办公室存档; 2、资产保管人或负责人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局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联络人,进行交接见证签名; 3、有异常情况(人员变动、资产增加、损耗等)时在备注栏说明。 |
附件4: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人员资产移交备案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入职 时间 | ||||
原隶属部门 | 拟调入部门 | ||||||
变动 原因 | 调动 □ 离职 □ 退休 □ 其他 □ | ||||||
调出科室(部门)工作移交及资产交接情况: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行政装备科意见: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由政治部通知调动人员办理后办公室、政治部备案。
附件: